商标被侵权不能草率起诉
商标侵权,如果对方是无意的,受害的总是双方,如果对方是有意的诉讼案也未必能取得成功。如果您是商标权人,发现有人冒用你的注册商标时,应该先静下心来翻一翻以往侵权的案例,看看能否在起诉中获得胜利。
今天讲一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如果您的情况也是如此,那么就应该小心了。广西某银行曾经发行过桂花银行信用卡,但是这个“桂花”名字,却早已被帅某在36类的金融服务、信用卡发行中注册了商标,发现问题以后,帅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广西某银行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在受理案件以后,帅某本想此案十拿九稳,但是结局确恰恰相反,法院驳回了赔偿申请,理由是:帅某作为自然人没有权利发行信用卡,只有通过审批的银行组织才可以,所以不存在帅某的商标,会与对方的信用卡业务相冲突的可能。
至此帅某的起诉案以失败告终。其实在本案中,如果能静下心来好好考虑一下,也许结果就会不同了,比如起诉方向,帅某作为自然人固然没有经营信用卡的权利,但是有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权利,银行是否有存在“桂花”牌金融服务呢?我相信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总能找到点蛛丝马迹的证据。在这阿迪达斯的思维方式不妨也学习一下,国内在出现“阿迪王”以后,很多阿迪粉都替他叫屈,唯有阿迪稳如泰山,从没有因为这事上火头大,更谈不上起诉对方了,用他的话讲:有人模仿我,是因为我红,我红说明我的产品受欢迎。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帅某也能有这样的想法,在借助信用卡的名气下,说不能真能赚到大钱,但是一步错步步错,银行是不可能再给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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