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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部分驳回什么意思

2021-02-18 06:02:42|21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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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正常的商标注册应该指定10个产品或者服务,这10个产品可以在不同的小类中。因为商标保护的原则是:大类注册小类保护,所以难免出现,所申请商标的指定产品,与近似/相同商标的产品相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商标局就会驳回10个产品中的一部分注册申请,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局不同意10个产品同时注册该商标,需要驳回其中几个产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制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下图是商标分割申请书样式:


对于申请人来说,部分驳回并不表示某个商标标志的某一部分驳回,比如汉字+拼音驳回其中的拼音或者汉字。而是指的产品驳回,10个产品中不会其中几个,剩下的还会继续下证的。


如果接受分割,表示商标注册由之前的单一注册号,变成两个注册号,通过部分公告、下证;驳回部分可以采取驳回复审或者不回复,不回复表示放弃驳回复审的权利,商标只下发一个证书。如果嫌麻烦,在接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可以不理会,默认同意分割申请。


因为存在部分驳回的问题,很多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耍花招”,比如他明知道你的商品是A,会让你注册很多不相关的产品,这样即便是A被驳回,B、C、D…..等等总有下证书的产品,只要能下证书他就无责任了。但是对于申请人而言,B、C、D这些都不是主要产品,所以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问清楚是哪个商品或者服务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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