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陈麻花”商标到杭州起诉侵权索赔10万
2021-02-17 12:02:53|97|起点商标网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重庆百年老字号“陈麻花”不远千里来杭州余杭打官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百顺公司告上法庭。
3月27日,记者采访余杭法院相关负责人获悉,被告方百顺公司也以“麻花”为主要业务,所卖产品名为“建湘”牌小麻花。不过,在淘宝搜索“陈麻花”品牌商品时,其官方旗舰店产品附注了“建湘天津小麻花500g脆香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小吃麻花零食大礼包”等关键词。事实上,“建湘”牌小麻花与原告“陈麻花”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百顺公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陈麻花”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品,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根据商品详情显示其所售的商品实际为建湘牌,生产厂家为浏阳市建湘食品炒货厂,与陈麻花公司并无关联,因此,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处被告百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麻花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
目前,涉事的百顺公司“建湘”牌小麻花已在淘宝被撤下,但记者用手机以“陈麻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依然有“陈昌银”“陈建平”等五花八门的“陈麻花”活跃在平台上,这些产品的网店宣传页面上甚至还放出“陈麻花”实体店顾客排队抢购的火爆场景图。
怎样来识别、防范商品侵权呢?余杭法院表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是属于商品侵权的,消费者和被侵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重庆百年老字号“陈麻花”不远千里来杭州余杭打官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百顺公司告上法庭。
3月27日,记者采访余杭法院相关负责人获悉,被告方百顺公司也以“麻花”为主要业务,所卖产品名为“建湘”牌小麻花。不过,在淘宝搜索“陈麻花”品牌商品时,其官方旗舰店产品附注了“建湘天津小麻花500g脆香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小吃麻花零食大礼包”等关键词。事实上,“建湘”牌小麻花与原告“陈麻花”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百顺公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陈麻花”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品,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根据商品详情显示其所售的商品实际为建湘牌,生产厂家为浏阳市建湘食品炒货厂,与陈麻花公司并无关联,因此,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处被告百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麻花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
目前,涉事的百顺公司“建湘”牌小麻花已在淘宝被撤下,但记者用手机以“陈麻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依然有“陈昌银”“陈建平”等五花八门的“陈麻花”活跃在平台上,这些产品的网店宣传页面上甚至还放出“陈麻花”实体店顾客排队抢购的火爆场景图。
怎样来识别、防范商品侵权呢?余杭法院表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是属于商品侵权的,消费者和被侵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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