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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包装及装潢有什么区别

2021-02-17 07:02:30|207|起点商标网
 

商标与商品装潢

    (一)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关系
    商品装潢是指商品或者外包装上以色彩、线条、文字及其组合等富有美感或者其他描述商品功能、特点等的图案。商品装潢的主要功能在于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常由于商品装潢常常包含许多描述性文字或者图形,而这些也是其他企业所需使用的,常常属于公有领域,不适宜作为商标注册,由一家企业垄断,但是,如果商品的装潢不含有商品特点、品质等的描述性文字或图形,并且具备商标所需的其他条件,则商品装潢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注册。而商标可以作为商品装潢的一个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与商品装潢存在于同一载体。
    此外,某些描述性文字或者图形,虽然不能由一家企业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特点,但如果长期独家使用,可能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从而具备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条件。因此,在处理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到,如果商品的装潢部分符合商标的条件,则应当及时申请注册,以利于及时取得法律保护。
    (二)不同法律调整
    商品装潢可以由《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来调整。涉及商品装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专利法》关于商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而相当多的外观设计是商品装潢,如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假冒与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的装潢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商品装潢纳入其保护范围;自创的商品装潢,如果符合作品的条件,还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然,商标如果符合专利法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或者构成著作权法所述的作品,也可以同时受到《专利法》或者《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同一客体的商标与商品的装演由不同的当事人所有,则相互间可能存在权利冲突。不同处理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可能权利冲突,可参照处理商标与字号关系的原则。

商标与商品包装

    商品的包装是为了商品的保存、运输、销售而对商品的实物进行外部处理的措施,有时也能起到美化商品的作用。
    (一)商标与商品包装的关系
    在现行《商标法》实施前,商标与商品的包装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仅仅如前所述与商品的外包装上的装潢有关系。而现行《商标法》规定三维(立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导致商标与商品包装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商品的包装,如果具备商标所需要的条件,则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就要求企业在设计和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将其是否能作为商标考虑在内。
    (二)商标与商品的包装受不同法律的调整
    商品包装可以由《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来调整。包括三维商标在内的商标是受《商标法》调整的。包装,如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如同装潢一样,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假冒和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商品包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商品包装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如果三维形状构成艺术作品,则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三维商标也是包装,并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又符合作品的条件,则可以同时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同一客体的商标与商品的包装由不同的当事人所有,则相互间可能存在权利冲突。处理商标与商品包装的可能权利冲突,可参照处理商标与字号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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