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审核的流程
2021-02-17 06:02:16|275|起点商标网
商标申请文件,无论是直接递交还是通过代理人递交到商标局后,都会经过以下几个环节,才能确认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一、形式审查
主要就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书件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交纳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实质审查阶段,并发受理通知书。否则,商标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限期补正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此阶段只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不涉及任何商标本身是否能注册的问题。
二、实质审查
本阶段才是针对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的决定性阶段之一,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标本身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标志;二是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显著性要求;三是商标是否是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相冲突,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其他权利的可能。如果商标局未发现上述问题,符合上述要求的,则通过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部分驳回或者驳回的决定。
对于商标局的部分驳回或者驳回不服的,可以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对于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准予注册,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商标不予注册,如果裁定异议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成立,则该商标在这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其他商品上可以注册。这是现行《商标法》与以往《商标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异议人和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复审程序。
三、核准注册
如商标发布《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再发布一次《商标公告》(注册公告)。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注册有效期10年,期满后,可再续展,每一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
四、驳回复审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驳回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经评审,如果裁定商标复审理由成立,则由商标局办理《商标公告》等事宜。如果裁定复审理由不成立,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从此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主要就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书件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交纳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实质审查阶段,并发受理通知书。否则,商标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限期补正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此阶段只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不涉及任何商标本身是否能注册的问题。
二、实质审查
本阶段才是针对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的决定性阶段之一,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标本身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标志;二是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显著性要求;三是商标是否是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相冲突,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其他权利的可能。如果商标局未发现上述问题,符合上述要求的,则通过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部分驳回或者驳回的决定。
对于商标局的部分驳回或者驳回不服的,可以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对于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准予注册,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商标不予注册,如果裁定异议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成立,则该商标在这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其他商品上可以注册。这是现行《商标法》与以往《商标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异议人和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复审程序。
三、核准注册
如商标发布《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再发布一次《商标公告》(注册公告)。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注册有效期10年,期满后,可再续展,每一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
四、驳回复审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驳回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经评审,如果裁定商标复审理由成立,则由商标局办理《商标公告》等事宜。如果裁定复审理由不成立,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从此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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