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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广告作用

2021-02-17 05:02:42|211|起点商标网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告已是铺天盖地的现象了,碰头碰脑尽是广告。在市场营销中,好的广告确实能够引导消费、引起公众的消费兴趣和欲望。一则好的广告,往往十分注重强化对商标的渲染,用以塑造产品形象及企业形象。因为,商标具有醒目、简洁、独特、易记的特征。既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指示着商品、服务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因此它自然就成了广告手段。
    所以,精明的企业在发布广告时,总是把商标置身于凸出位置上或重要背景下,不断给人以强烈的视听冲击效果和诉求愿望,以增强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也就是说,商标反映市场上商品提供者的特定的企业声誉,消费者通过商标了解特定的企业形象;而企业利用商标推介商品,无疑是一种最具感召力、最有利于快捷提高知名度的广告营销方式。
    当然,商标不是广告营销中用以识别商品提供者的唯一形式。其他如专利、企业字号(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是,其他形式的识别性没有商标的显性功能特别突出。如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对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广告营销中,虽然可以将专利的性能、功能、用途及专利批准文号等进行发布,以便对消费者既起到认知作用又起到辨别真伪的功效。    然而,最佳的推介模式是将什么牌子的专利产品告诉消费者,因为功能性的专利产品介绍起来很累赘,不易入耳入心、入脑,即不易让人耳熟能详,而人们业已习惯简单地通过商标来获取购物信息。同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虽说为10年,但到期可续展,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通过商标的持续使用(包括商标的广告持续宣传),能使涵盖专利在内的所有信息快捷地传播开来,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又如外观设计,是对商品本身的美化,其构成要件之一是富有美感,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美化,重在于显著性(当然,商标的创意与设计也要讲究艺术上的美感)。但外观设计可以将商标糅合进去,并使之突出。这样,当外观设计有效期(10年)丧失后,作为显著性的商标占据突出位置的外观设计继续使用(含广告推销)时,他人是仿冒不了的。
    其他如企业字号(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的广告作用,与商标相比,大抵如此,无可比拟。
    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又说:“市场是海,企业是舟,商标是帆”;还说:“商标是脸,广告是嘴”。因此,广告宣传的主体应当且必须是商标,离开了商标的广告,就好比没有灵魂的驱体。须知,商标是商品广告最佳、最简洁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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