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商标驳回复审
2021-02-17 05:02:41|157|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申请经实质审查,如果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比如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商标文字、图形与《商标法》禁用条款相抵触;商标与别人注册主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抵触等等,商标局将驳回注册申请,并将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在驳回通知书里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同时将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以及商标注册费并退还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费则不予退还。
遭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绝大多数是依法不能注册,但也可能有一小部分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注册,只是由于审查员的硫忽或判断上的失误使之被驳回。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商标初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使商标审查更加准确和符合实际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了驳回商标复审的程序。
驳回商标的复审或被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在收到驳回通知一定时期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案重新进行审查。
被核驳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的原申请人,其它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申请被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于经商标局实质审查而通核驳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在核转过程和形式审查中由于不合手续而遭退回的申请,申请人应依法补齐手续,而不能依据复审程序要求复审。 申请复审时,申请人应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的文书,申请人可到原核转机关或代理机构处领取。复审申请书上应填明申请人姓名、地址、复审申请时间;核驳商标名称、核驳时间、驳回通知书号以及不服核驳的理由同时,应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即被商标局驳回并标有商标局收文日期和收文号的申请书原件。一旦复审理由成立,则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原申请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提交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和商标局寄送该核驳通知书的信封等书件,并交纳复审费用。
申请复审的各种书件、材料和费用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需通过商标局,以免影响复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复审,应在申请人接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决定书15天之内提出,逾期将不受理。申请人收到商标局核驳通知之日,以驳回通知书信函上送达地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日以复审申请信函发出邮戳日期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在规定的15天内准备不及,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申请,可以顺延30天。延期的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可以顺延。申请复审延期,申请人应向核转机关或代理组织领取并填写《延期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延迟费。延迟费可连同复审费一并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被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于经商标局实质审查遭核驳的原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复审的商标名称、图形、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等必须与被核驳的原申请保持一致。如果商标名称、图形、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变动,或原申请书件有涂改,该复审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案件后,应认真研究复审申请人的申诉理由,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维持商标局原议或否定原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问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依法否定商标局原议的,应及时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的初步审定和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商标局和申请人都须坚决执行,无权再行申诉。
遭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绝大多数是依法不能注册,但也可能有一小部分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注册,只是由于审查员的硫忽或判断上的失误使之被驳回。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商标初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使商标审查更加准确和符合实际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了驳回商标复审的程序。
驳回商标的复审或被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在收到驳回通知一定时期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案重新进行审查。
被核驳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的原申请人,其它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申请被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于经商标局实质审查而通核驳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在核转过程和形式审查中由于不合手续而遭退回的申请,申请人应依法补齐手续,而不能依据复审程序要求复审。 申请复审时,申请人应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的文书,申请人可到原核转机关或代理机构处领取。复审申请书上应填明申请人姓名、地址、复审申请时间;核驳商标名称、核驳时间、驳回通知书号以及不服核驳的理由同时,应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即被商标局驳回并标有商标局收文日期和收文号的申请书原件。一旦复审理由成立,则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原申请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提交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和商标局寄送该核驳通知书的信封等书件,并交纳复审费用。
申请复审的各种书件、材料和费用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需通过商标局,以免影响复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复审,应在申请人接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决定书15天之内提出,逾期将不受理。申请人收到商标局核驳通知之日,以驳回通知书信函上送达地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日以复审申请信函发出邮戳日期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在规定的15天内准备不及,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申请,可以顺延30天。延期的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可以顺延。申请复审延期,申请人应向核转机关或代理组织领取并填写《延期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延迟费。延迟费可连同复审费一并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被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于经商标局实质审查遭核驳的原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复审的商标名称、图形、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等必须与被核驳的原申请保持一致。如果商标名称、图形、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变动,或原申请书件有涂改,该复审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案件后,应认真研究复审申请人的申诉理由,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维持商标局原议或否定原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问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依法否定商标局原议的,应及时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的初步审定和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商标局和申请人都须坚决执行,无权再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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