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由谁管理怎么管理
2021-02-17 04:02:51|207|起点商标网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关依法确立、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监督商标使用活动的过程。
商标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活动;商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广义地讲,商标管理应包括国家对商标活动的管理和企业的商标管理,后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且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这里所说的商标管理仅指前一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活动的管理。各级商标管理机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虽然要对企业内部的商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但对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商标活动,都应予以尊重,而不应横加干涉。
商标管理可以分为注册过程的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涉及的主要是对商标权的确立和维持,后者则是督促企业如何依法使用商标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注册是确立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而依法正确使用商标,坚决、有力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所以,对这两个方面的管理都是不可缺少的。具体地讲,商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对商标权的确立和维持;
2)对注册商标的管理;
3)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4)对商品质量的监督;
5)对使用许可商标的管理;
6)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
7)商标档案管理;
8)对企业商标活动的指导;
9)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以上各内容,既有各自独立和侧重的方面,也有交叉重叠的地方,管理过程中,应把它们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将其相互孤立和割裂。我国之所以设立自上而下的商标管理机构,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不象西方国家那样只设立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过程进行管理,而对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全依靠司法机关予以调整和解决,这是由商标活动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和政治法律制度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
首先,商标使用活动和消费者的关系极为密切。商标作为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标志,在市场上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但商标的不正当使用,它的假冒、仿射,也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认由此造成的损害,尤其是小额零星的损害,消费者往往难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救济,因为商标法并没有赋予消费者参加商标侵权诉讼的权利,即使今后赋予消费者这种权利,由于诉讼费用的昂贵和诉讼程序的繁琐,消费者实际上也难以行使这种权利。何况消费者在蒙受损害后,不仅仅是关心其损害如何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能预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商标假冒等侵权行为,或者在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能够迅速予以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和蔓廷。单纯运用法律手段和依靠司法机关显然是适应不了这种要求的。而国家运用行政力量,通过行政机关的商标管理活动,则可以收到预防和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效果,更充分地体现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商标进行全面管理,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其次,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再加上商标本身具有受社会经济和其它市场条件影响大,变化快等特点,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一切商标问题是不太现实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商品经济激剧发展的新时期,商标工作中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固有的稳定性难以完全适应这种迅速和不断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沿海与内地,东部、中部与西部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地区之间在商标使用上各具特点,客观上要求各地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适合本地商标使用特点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本地商标的管理此外,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备,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这样一种环境下,靠法律手段解决一切商标问题,实际上也难以完全行得通。因此,国家运用行政力量,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加强商标管理,弥补单纯依赖法律方法进行商标管理的不足,对商标权的维护、对商标制度的完善都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商标法制的宜传仍是一个相当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少企业对商标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有的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定手续获得商标专用权;有的不知道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有的在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时,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凡此种种表明,商标管理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大力进行商标法律知识的宜传、普及。
商标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活动;商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广义地讲,商标管理应包括国家对商标活动的管理和企业的商标管理,后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且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这里所说的商标管理仅指前一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活动的管理。各级商标管理机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虽然要对企业内部的商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但对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商标活动,都应予以尊重,而不应横加干涉。
商标管理可以分为注册过程的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涉及的主要是对商标权的确立和维持,后者则是督促企业如何依法使用商标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注册是确立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而依法正确使用商标,坚决、有力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所以,对这两个方面的管理都是不可缺少的。具体地讲,商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对商标权的确立和维持;
2)对注册商标的管理;
3)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4)对商品质量的监督;
5)对使用许可商标的管理;
6)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
7)商标档案管理;
8)对企业商标活动的指导;
9)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以上各内容,既有各自独立和侧重的方面,也有交叉重叠的地方,管理过程中,应把它们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将其相互孤立和割裂。我国之所以设立自上而下的商标管理机构,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不象西方国家那样只设立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过程进行管理,而对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全依靠司法机关予以调整和解决,这是由商标活动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和政治法律制度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
首先,商标使用活动和消费者的关系极为密切。商标作为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标志,在市场上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但商标的不正当使用,它的假冒、仿射,也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认由此造成的损害,尤其是小额零星的损害,消费者往往难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救济,因为商标法并没有赋予消费者参加商标侵权诉讼的权利,即使今后赋予消费者这种权利,由于诉讼费用的昂贵和诉讼程序的繁琐,消费者实际上也难以行使这种权利。何况消费者在蒙受损害后,不仅仅是关心其损害如何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能预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商标假冒等侵权行为,或者在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能够迅速予以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和蔓廷。单纯运用法律手段和依靠司法机关显然是适应不了这种要求的。而国家运用行政力量,通过行政机关的商标管理活动,则可以收到预防和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效果,更充分地体现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商标进行全面管理,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其次,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再加上商标本身具有受社会经济和其它市场条件影响大,变化快等特点,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一切商标问题是不太现实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商品经济激剧发展的新时期,商标工作中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固有的稳定性难以完全适应这种迅速和不断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沿海与内地,东部、中部与西部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地区之间在商标使用上各具特点,客观上要求各地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适合本地商标使用特点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本地商标的管理此外,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备,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这样一种环境下,靠法律手段解决一切商标问题,实际上也难以完全行得通。因此,国家运用行政力量,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加强商标管理,弥补单纯依赖法律方法进行商标管理的不足,对商标权的维护、对商标制度的完善都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商标法制的宜传仍是一个相当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少企业对商标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有的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定手续获得商标专用权;有的不知道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有的在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时,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凡此种种表明,商标管理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大力进行商标法律知识的宜传、普及。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