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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2021-02-17 04:02:45|218|起点商标网
    注册商标的终止或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其商标权,因而不再享有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终止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是商标被注销,一是商标被撒销。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注册商标的撒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剔除,使之不再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商标局的行政处理致使商标权丧失;或者商标有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裁定而使商标权丧失。    具体地说,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被商标局注销而终止:
    1.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注册的。
    2.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仍未提出续展申请;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际或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但申请没被核准的。
    3.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转让或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4.按法律规定,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能够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资格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提出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代理机构把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核转国家商标局,由商标局把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由于有效期届满或无法定继承人致使商标权丧失的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注销后,商标局把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清除,并刊登公告,宣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终止。    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被商标局撒销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撒销而终止:
    1.注册商标有争议,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作出撤销决定。
    2.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且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3.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
    5.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不按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拒不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
    6.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停止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此外,由于商标所有人的管理疏忽致使商标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不再具有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功能时,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应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因广泛使用变成商品通用名称的例子很多,如“ ASPIRIN”(阿斯匹林)、“ THERMOS”(热水瓶)、“仁丹”等原来都是著名的商标名称,现在却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不能作为商标专用了。这对原来的商标所有人来说确实是非常可惜的。我国一些企业也有意无意地把别人的著名商标当作商品名称使用,如在酒类商品上、一些企业把“茅台”、“五粮液”、“郎”酒等当作商品名称印在酒的瓶贴和包装上;在药品上,一些企业把“101”毛发再生精、“999”胃泰等作为药品名称印制在药品包装的显赫位置上。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商标所有人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加以制止。否则,一旦商标在广阔的范围内被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失去其显著性,商标专用权就可能被撒销。
    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撤销注册商标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其作出终局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由商标局收缴该商标注册证,并将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事实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被注销或撒销后,原商标所有人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由于原注册人可能还有一部份带有该注销或撤销商标标识的产品没有销售,因此,应当允许这些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直至销完为止。为了避免市场产品的混淆和消费者选择产品时的误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自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此项规定不适用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导致商品权丧失的情况,即注册商标因不使用被撤销后,任何第三方如果以该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马上申请注册,商标局仍可受理并依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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