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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的商标种类

2021-02-17 02:02:46|173|起点商标网
     一、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外形、产品的实体包装或其他立体形状作为商标。例如饮料瓶、酒瓶、香水瓶等产品的容器即与商品紧密联系的装潢等。如美国以饮料瓶的形状注册的可口可乐商标,更为甚者美国1972年还注册过一家照相器材零售店的外观作为商标。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对立体商标作了规定,至此立体商标在我国树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
    立体商标分为非商业外观立体商标和商业外观立体商标,非商业外观立体商标是指由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形之外的其他三维形象构成的商标;商业外观立体商标是指由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形的三维形象构成的商标。如可口可乐的“瓶子商标”就是以可口可乐的细腰玻璃瓶子形状注册的,是商品容器的外观,属于商业外观立体商标;而麦当劳的“麦克唐纳小丑”则既不是快餐店的外观,也不是某种快餐或其包装、容器等的外观,所以属于非商业外观立体商标。    二、动画商标
    如果能允许一段音乐作为商标注册,当然也应该允许一段动画或动画加音响注册为商标。比如展示待售的电脑能以一种其独有的屏幕保护程序动画作为其注册商标,那消费者老远就能一眼认出其品牌,其区别出处的功能比传统的图文商标更具有优势。一台电脑、一种计算机程序、一部电影电视剧、一个电视频道、一个电视栏目等在一开始就以一段动画作为商标以示与他人的区别,不仅能以其强有力的显著性起到区别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功效,而且能给人以美感和艺术享受,无疑动画商标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动画商标在国外已经出现。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该规定尚未规定动画商标可以注册,但商标法也未禁止动画商标,所以,虽然动画商标暂时还不能注册,但仍然可以使用。    三、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把自然界中存在的某种声音或人工制造的声音或一段音乐作为商标使用。声音商标在我国和某些少数国家如美国、法国等已经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声音商标在广播、电视、网络等服务领域及音像制品、电子产品领域有其独到的识别功能。如在广播或电视节目的片头播放一段独创的音乐作为该节目的标志,在电子产品如手机打开后自动播放一段音乐或某一网站让每一位登录者听一段优美的迎宾曲等都可以作为商标来使用。我国新闻联播的开头曲已经注册为声音商标。
    四、气味商标
    这种商标也只是在个别国家出现,美国评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1990年同意对指定在缝纫线上的一种 PLUMERIABLOSSOMS花的气味予以注册。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第二上诉庭在R16/19992一案中也核准了一种一心剪的草香作为嗅觉商标注册。我国暂时不能申请气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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