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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权投资的意义及程序

2021-02-17 02:02:11|269|起点商标网
     用注册商标权投资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一种投资方式。《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合营者和合作者可以用工业产权投资;《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因为注册商标权既是工业产权,又是知识产权,所以公司股东发起人、合营者、合作者、合伙人都可以用注册商标权作价出资。
    用注册商标权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充分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出资方来说,用注册商标权投资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商标知名度。对于接受注册商标权投资的企业来讲,可以获得知名商标的使用权,进而打开市场,增强市场竟争力。第二,可以扩大名牌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规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第三,可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者可以用包括注册商标权在内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这可令中方合营者获得知名商标的使用权,从而增强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用注册商标权投资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用商标所有权投资,二是用商标使用权投资。首先,用商标所有权投资,并不同于商标的转让。第一,注册商标权出资方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权出让的价金,而是因此获得了所投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第二,出资方也并未完全丧失对商标的权利,出资方可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财产的共有权。而商标转让后,出让方就不再享有与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其次,用商标使用权投资,也不同于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一,商标使用权出资方没有获得许可使用费,而是以分享利润的方式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第二,出资方有权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在商标的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并不参与被许可人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注册商标权投资的两种方式中,用商标所有权投资将导致注册商标权最终所有人发生变更,对注册商标权人来说影响巨大,故应当慎用。由于我国用注册商标权投资刚刚起步,许多企业甚至是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均认为只能用商标所有权进行投资。而事实上,注册商标权投资应当以使用权投资为主。    用注册商标权作价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约定注册商标权投资方式、商标作价金额、使用商标的商品种类、名称、时限及地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投资者最好以商标使用权投资。注册商标权作价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企业以注册商标权投资前,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
    3.把注册商标权投资文件及商标评估报告提交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商标主管部门对企业以注册商标权投资的审查,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被投资的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商标局审查;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4.被投资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其章程应当就注册商标权转让登记事宜作出规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査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其注册商标权不能作为出资,对被投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5.公司成立后,如果作为出资的注册商标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金额的,应当由以注册商标权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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