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侵权把好4道关
2021-02-17 01:02:17|155|起点商标网
商标,作为“商品的门脸”,注册人拥有专用权。未经注册人许可,非注册人不得使用、染指,更不得侵权、假冒。然而,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十分淡薄,许多注册人认识不到商标的巨额效益,因而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缺乏警觉,以致使大批觊觎者屡屡得手,成为令商标注册人颇感头疼的一大社会公害。怎样才能保护商标专用权?我认为需把好四道关。
一、先堵源,把好商标标识印制关
商标注册人必须到定点单位印制商标标识,而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定点单位则必须依法印制。法,就是《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建立商标标识从承接、印制到保管、交货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这就是堵源。只有堵住假冒、侵权商标标识泛滥的源头,不让其出笼,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制止假冒、侵权案件的发生。遵循这一思路,商标注册企业应该主动要求商标定点印制单位的厂长和业务员,告知他们维护注册人的专用权。 二、抓基础,把好商标注册人自我保护关
商标管理的基础在企业,在注册人。商标虽小,价值不可估量。只有注册人把商标看作命根子,视为饭碗,才能激发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一,要树立不懂《商标法》不是合格厂长(经理)的观念。企业法人要熟知并悉心保护自己的商标。其二,职工要树立“商标是企业生命”的观念,爱厂先爱商标,护厂先护商标。其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商标标识的出库、入库,使用过程的损坏和废弃,都要有专人认真登记,严密管理。其四,建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经常检査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开展市场调研活动,洞察非注册人侵权、假冒行为。其五,制订商标战略策略,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三、搞好社会宣传,把好消费者防伪关
侵权、假冒的商标再丑也要见“公婆”,也要流入市场。因此,消费者对侵权、假冒商标的识别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去年,烟台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举报假冒、侵权商标行为的举报上千次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靠消费者举报,查处了多起假冒、侵权商标的案件。消费者成了斗假”“打假”的“耳目”和帮手。名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会经常开展咨询服务,给消费者传授“辨假”的基本知识,使广大消费者逐步掌握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商标的鉴别方法。
四、认真查处,把好从严打击关
从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行为,是制止和减少假冒、侵权行为的重要措施。目前的问题是,被侵权的商标注册人对此重视不足。有的不积极检举揭发,有的不主动索赔经济损失,有的不配合査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标注册人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才能给假冒、侵权行为以有力打击,使后来者望而却步,不敢涉足。
综上所述,把好一、四道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把好第二道关,是实施商标管理的基础;把好第三道关是创造管理的社会环境。惟有四道关的配合,才能在“打假”斗争中如虎添翼,所向披靡。
一、先堵源,把好商标标识印制关
商标注册人必须到定点单位印制商标标识,而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定点单位则必须依法印制。法,就是《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建立商标标识从承接、印制到保管、交货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这就是堵源。只有堵住假冒、侵权商标标识泛滥的源头,不让其出笼,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制止假冒、侵权案件的发生。遵循这一思路,商标注册企业应该主动要求商标定点印制单位的厂长和业务员,告知他们维护注册人的专用权。 二、抓基础,把好商标注册人自我保护关
商标管理的基础在企业,在注册人。商标虽小,价值不可估量。只有注册人把商标看作命根子,视为饭碗,才能激发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一,要树立不懂《商标法》不是合格厂长(经理)的观念。企业法人要熟知并悉心保护自己的商标。其二,职工要树立“商标是企业生命”的观念,爱厂先爱商标,护厂先护商标。其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商标标识的出库、入库,使用过程的损坏和废弃,都要有专人认真登记,严密管理。其四,建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经常检査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开展市场调研活动,洞察非注册人侵权、假冒行为。其五,制订商标战略策略,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三、搞好社会宣传,把好消费者防伪关
侵权、假冒的商标再丑也要见“公婆”,也要流入市场。因此,消费者对侵权、假冒商标的识别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去年,烟台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举报假冒、侵权商标行为的举报上千次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靠消费者举报,查处了多起假冒、侵权商标的案件。消费者成了斗假”“打假”的“耳目”和帮手。名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会经常开展咨询服务,给消费者传授“辨假”的基本知识,使广大消费者逐步掌握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商标的鉴别方法。
四、认真查处,把好从严打击关
从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行为,是制止和减少假冒、侵权行为的重要措施。目前的问题是,被侵权的商标注册人对此重视不足。有的不积极检举揭发,有的不主动索赔经济损失,有的不配合査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标注册人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才能给假冒、侵权行为以有力打击,使后来者望而却步,不敢涉足。
综上所述,把好一、四道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把好第二道关,是实施商标管理的基础;把好第三道关是创造管理的社会环境。惟有四道关的配合,才能在“打假”斗争中如虎添翼,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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