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应搭建闲置商标数据库与转让平台
商标局和第三方机构协作建立闲置商标档案和数据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商标局也早已建立了商标查询和公告网站。因此,建议商标局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闲置商标档案和数据库。目前,在一些活动中,已经有行政机关与企业开展了多项合作项目的实例。例如,2017年12月25日,原广东省工商局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网络交易服务管理合作机制。技术公司利用其大数据识别、线下溯源的能力,为工商部门开展线下执法办案提供证据、线索支持,共同形成信用治理机制。
在建立闲置商标档案和数据库的初期,需要由商标局将闲置商标的清理工作下分至全国各省市的商标行政机关,由地方商标行政机关制定闲置商标清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搜集、整合相关闲置商标,在经社会公众提交撤销申请以及商标局在自查闲置商标的基础之上,按照撤销程序,对闲置商标进行撤销处理。随后,由商标局或商标局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将各闲置商标及其档案信息纳入数字化闲置商标备案库,并向社会公开,从而以便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或商标代理机构等主体获取闲置商标信息,有助于生产、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商标之时进行自查,推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高效化。 商标局指导第三方机构搭建闲置商标的交易平台
现实中,在大量闲置注册商标之中,有不少注册商标事实上是被其他生产、经营者所追切需要的。一些生产经营者由于对商标注册的疏忽或未能及时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要,未能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到这些主体意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计划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时,才会发现其想要使用的商标早已被其他主体所注册。但是,在这些被注册的商标中却有一部分商标被闲置,处于“有使用需求”却被“注而不用”的尴尬局面。
我国《商标法》允许对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事实上,申请注册商标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周期,然而转让商标只需要6-10个月,促进闲置商标的交易是一件有利于多方的行为,一方面,对于受让人而言,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其需要进行实际使用的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对于闲置商标的所有人而言,其可以通过闲置商标的转让获得相对合理的对价。
此外,对于整个商标注册和使用市场而言,推进闲置商标的交易,可以盘活“僵尸商标”发挥商标的价值,本文建议,除了清理闲置商标之外,商标局可指导相关企业、组织机构共同搭建促进商标交易的平台。首先,闲置商标的交易平台需要与闲置商标的档案和数据库相关联,以便推动“撤销”“交易”的流程化处置。其次,建议商标交易平台的搭建仍由商标局负责战略性指导,并可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平台搭建、平台运营和日常维护的具体事宜。在商标交易平台的运作上,可以参考司法拍卖的相关程序和方式。建议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建商标转让信息中介平台,及时公布企业需要转让的商标资源和具有商标使用需求的企业信息资源,供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使用。闲置商标通过平台进行转让盘活,既可使企业双方互惠,又发挥了商标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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