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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著名知名商标的区别

2021-02-16 21:02:23|312|起点商标网
     (1)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分
    根据商标知名度的不同,商标可分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是指知名度高于普通商标的商标。但由于各国对这一概念理解不同所以国际公约中无统一定义。如法国、德国、西班牙、挪威、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著名商标是声誉和知名度高于驰名商标的商标;而我国的著名商标主要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各国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均对驰名商标规定了特别的、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措施。    (2)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中国名牌是指在中国区域内享有相对知名度的品牌,泛指有名的商标、商号、商誉,有时也可以指知名商品。如名牌商品、名牌产品等。其实,将名牌等同于商标、商号是不妥当的,名牌实际上是一个综合体,商标、商号等要素是名牌这个综合体项下的一部分。二者区别如下:
    第一,认定的主体不同。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第二,认定的标准不同。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须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适用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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