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才是创业的第一件事
2021-02-16 21:02:14|256|起点商标网
干一件工作久了总会时不时的犯一下三句不离本行的职业病,前些天回老家,见到了开公司的朋友。我不由自主的问题,他你公司的商标注册了吗?他的回答还真不辜负我的提问呢,没呢,等我做的大一点再去注册,我一听就急了立刻12345普及注册的重要性,听了半个小时,他终于感慨到,多亏了遇到你呀!原来不及时注册商标会有那么多的麻烦,过完节我立马去注册,我成就感信速升腾。虽然作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告知他人,要及时注册商标这件事,简单到甚至不包括进我的工作范围。对于我更多的成就感来自于把那些抄袭他人的商标、榜靠他人的商标、抢注他人的商标、不急于注册或者撤销注册,让那些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钻法律空子的人,占别人便宜的人不能得逞,维持了正义的那种满足,让人生充满意义感,但是大多数的案件里,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失误或者不作为,才是让那些不诚不信的人有机可乘的原因。这些失误或者不作为就包括了不及时注册商标、不及时续展商标、不及时变更注册人地址等各种简单的情形,但是后果真的很严重。
2018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了750万件。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使用商标的人都进行了商标注册,上面法第32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依然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被大量使用,而这一条的适用,事实上给审查员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的影响的概念,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更不说这一条,包含的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两个基本概念,同样需要审查员作出判断,从这一点讲,作为审查员真是恨不得所有打算使用和正在使用商标的人都提前来申请注册,那样可以省下多少讨论案件的唾沫、少掉多少根用脑过度的头发。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很客气的表示想请教点问题,一问之下原来这个老兄两年前曾在村里办了个席垫加工的厂子还起了个名字,不幸的是刚开张两个月后,厂子起火一切灰飞烟灭,休整了大半年,这位老兄重新开张,当然还用了之前的名字。可是不久前,另一个老乡突然告他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原来大火后,他忙着处理后事,人家却急着到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如今商标获准注册了就来打他侵权了。当然,这一切都是一面之词,但看老兄的恳切,又无辜的面孔看上去挺像真的,只是我不能靠“看上去是真的”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案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实,老兄很无奈的说,证据都烧了我能怎么办,只好在普及了一桶商标法之后,好言相劝他刚开业不久的话就换个商标吧,打官司也耗时间耗金钱的,那位老兄谢了我的耐心解释黯然离去,我没有再见到她,也没有见到他提起的,商标案件不知后事如何。 并不是只有村里出来的人才不懂得申请商标注册,某些看上去很有知识的人物在商标问题上懂得的也不会很多。不久前,审理的Jason wu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案件是吴季刚提起的,这位吴季刚先生声称自己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青年华裔时装设计师,是Jason wu高级时装品牌的创始人,可是在中国大陆,在服装商品上Jason wu商标,却被一个姓杨的人提起了申请注册,好在知识总是能改变命运的,知道亡羊补牢还能为时未晚,这位吴先生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按期向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复审,并且提交了相应证据。当然,那位杨先生也不含糊,答辩称绝无抢注别人商标的意图,该商标绝对是原创,充其量也就是受得了影视明星吴京的影响,而且还提供了部分发货单,产品宣传册、画册、宣传单,等商标使用证据。吴季刚先生当然不服,立刻反驳说,该商标不仅在文字部分抄袭了他的姓名及品牌,其图形部分予以其使用的W图形相同,而且杨某还曾表示可以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他。
对方质证完毕,下一步就需要商评委作出裁定了,但如果某一方想赢证据就很重要,好在吴先生的证据还比较给力,包括了其本人及服装品牌简介以及中文译文,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中国大陆有关吴继刚的中文报刊杂志检索报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有关吴继刚专送吴的报刊杂志报道,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国关于吴季刚报道及中文翻译等。 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商品委最终认定以下事实Jason wu系吴季刚的英文名,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吴先生创立了其个人品牌Jason wu,并于2006年2月在纽约发布了第一个个人的时装系列,2009年1月,米歇尔奥巴马,在奥巴马就职舞会上所穿的礼服,以及2009年3月,米歇尔奥巴马作为杂志封面人物是所穿的服装均由其设计,羊城晚报,新京报、汕头特区晚报,竞报,生活报,新民晚报,长江商报,城市导报,信息时报,经济观察报,江海晚报、每日商报、东莞时报,北京晚报,深圳商报,东方商报、都是女报,长江日报,东方《卫报》、每周文摘、明日风尚等杂志报刊均对Jason wu服装品牌装饰进行了报道。而杨先生为广州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含有批发零售,箱包,服饰饰品等。
在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商评委认为吴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Jason wu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的英文部分与该商标完全相同。并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切杨先生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晓吾先生及其Jason wu品牌,其申请注册Jason wu及图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裁定杨先生的Jason wu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从商评委裁定的结果看吴先生赢了,但他却付出了比平时注册商标多的多的时间,精力,金钱,而且杨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他还得继续在法庭上陈述事实,理由还得继续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其实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这样的案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案件少一些,因为这些案子付出的不仅是吴先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若干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时间,精力。而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是纳税人供养的,所以大而化之的说:付出的是每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避免这个案子的方法很简单,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
2018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了750万件。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使用商标的人都进行了商标注册,上面法第32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依然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被大量使用,而这一条的适用,事实上给审查员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的影响的概念,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更不说这一条,包含的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两个基本概念,同样需要审查员作出判断,从这一点讲,作为审查员真是恨不得所有打算使用和正在使用商标的人都提前来申请注册,那样可以省下多少讨论案件的唾沫、少掉多少根用脑过度的头发。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很客气的表示想请教点问题,一问之下原来这个老兄两年前曾在村里办了个席垫加工的厂子还起了个名字,不幸的是刚开张两个月后,厂子起火一切灰飞烟灭,休整了大半年,这位老兄重新开张,当然还用了之前的名字。可是不久前,另一个老乡突然告他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原来大火后,他忙着处理后事,人家却急着到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如今商标获准注册了就来打他侵权了。当然,这一切都是一面之词,但看老兄的恳切,又无辜的面孔看上去挺像真的,只是我不能靠“看上去是真的”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案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实,老兄很无奈的说,证据都烧了我能怎么办,只好在普及了一桶商标法之后,好言相劝他刚开业不久的话就换个商标吧,打官司也耗时间耗金钱的,那位老兄谢了我的耐心解释黯然离去,我没有再见到她,也没有见到他提起的,商标案件不知后事如何。 并不是只有村里出来的人才不懂得申请商标注册,某些看上去很有知识的人物在商标问题上懂得的也不会很多。不久前,审理的Jason wu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案件是吴季刚提起的,这位吴季刚先生声称自己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青年华裔时装设计师,是Jason wu高级时装品牌的创始人,可是在中国大陆,在服装商品上Jason wu商标,却被一个姓杨的人提起了申请注册,好在知识总是能改变命运的,知道亡羊补牢还能为时未晚,这位吴先生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按期向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复审,并且提交了相应证据。当然,那位杨先生也不含糊,答辩称绝无抢注别人商标的意图,该商标绝对是原创,充其量也就是受得了影视明星吴京的影响,而且还提供了部分发货单,产品宣传册、画册、宣传单,等商标使用证据。吴季刚先生当然不服,立刻反驳说,该商标不仅在文字部分抄袭了他的姓名及品牌,其图形部分予以其使用的W图形相同,而且杨某还曾表示可以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他。
对方质证完毕,下一步就需要商评委作出裁定了,但如果某一方想赢证据就很重要,好在吴先生的证据还比较给力,包括了其本人及服装品牌简介以及中文译文,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中国大陆有关吴继刚的中文报刊杂志检索报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有关吴继刚专送吴的报刊杂志报道,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国关于吴季刚报道及中文翻译等。 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商品委最终认定以下事实Jason wu系吴季刚的英文名,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吴先生创立了其个人品牌Jason wu,并于2006年2月在纽约发布了第一个个人的时装系列,2009年1月,米歇尔奥巴马,在奥巴马就职舞会上所穿的礼服,以及2009年3月,米歇尔奥巴马作为杂志封面人物是所穿的服装均由其设计,羊城晚报,新京报、汕头特区晚报,竞报,生活报,新民晚报,长江商报,城市导报,信息时报,经济观察报,江海晚报、每日商报、东莞时报,北京晚报,深圳商报,东方商报、都是女报,长江日报,东方《卫报》、每周文摘、明日风尚等杂志报刊均对Jason wu服装品牌装饰进行了报道。而杨先生为广州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含有批发零售,箱包,服饰饰品等。
在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商评委认为吴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Jason wu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的英文部分与该商标完全相同。并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切杨先生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晓吾先生及其Jason wu品牌,其申请注册Jason wu及图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裁定杨先生的Jason wu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从商评委裁定的结果看吴先生赢了,但他却付出了比平时注册商标多的多的时间,精力,金钱,而且杨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他还得继续在法庭上陈述事实,理由还得继续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其实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这样的案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案件少一些,因为这些案子付出的不仅是吴先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若干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时间,精力。而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是纳税人供养的,所以大而化之的说:付出的是每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避免这个案子的方法很简单,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