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法制建设
2021-02-16 20:02:47|283|起点商标网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品牌的竞争。企业对产品和商誉的一切投入,最终的价值都要集中体现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上,可以说,商标是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物化和商品化的表现。实施商标战略,创立知名品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占领市场,对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于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为配合该法的实施,中国政府于1983年3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88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1993年7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增加了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保护规定。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査,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2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三次修改,将声音商标注册及使用纳入法律要求。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査,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2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三次修改,将声音商标注册及使用纳入法律要求。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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