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缘由(下)
2021-02-16 19:02:10|197|起点商标网
由于抢注奥运冠军姓名的成本低,且会给奥运冠军甚至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商标行政机关及司法审查机关在面对抢注行为时,穷尽《商标法》规定的一切可能,在法律框架内予以坚决阻击和严厉打击。这样也能对其他抢注人的投机行为和侥幸心理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此外,对于奥运冠军姓名权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将奥运冠军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其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但抢注人家早已成名的商标、名字,也有的是出于商战角度,比如当年西门子在德国抢注海信商标,目的就很明显,是为了将海信挡在德国市场的大门之外,形成贸易壁垒。
事实上,“明抢”好过“暗夺”,明规则总好过潜规则。总会有人琢磨去钻法律、规则的漏洞,这个在所难免,“防不胜防”构成了一对矛盾,反而促进法律制度的设计愈加完善。我们怕的不是清晰的有漏洞的规则,怕的是含糊不清的、宜粗不宜细的规则,后者也就有“空子”可钻。理论上讲,法律制度或规则留有“空子”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的,但“空子”不是留给参加游戏的人所利用的,而是留给制定规则的人思考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然而,就是这样留有“空子”的法律制度或规则,让参加游戏的人要么不得要领无所适从、要么积极钻营投机取巧,这样的规则迷惑,束缚的将是企业家创新的手脚,同时留给了专家们答疑解惑的空间。
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引导和保护。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事实上,“明抢”好过“暗夺”,明规则总好过潜规则。总会有人琢磨去钻法律、规则的漏洞,这个在所难免,“防不胜防”构成了一对矛盾,反而促进法律制度的设计愈加完善。我们怕的不是清晰的有漏洞的规则,怕的是含糊不清的、宜粗不宜细的规则,后者也就有“空子”可钻。理论上讲,法律制度或规则留有“空子”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的,但“空子”不是留给参加游戏的人所利用的,而是留给制定规则的人思考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然而,就是这样留有“空子”的法律制度或规则,让参加游戏的人要么不得要领无所适从、要么积极钻营投机取巧,这样的规则迷惑,束缚的将是企业家创新的手脚,同时留给了专家们答疑解惑的空间。
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引导和保护。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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