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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界定

2021-02-16 13:02:06|212|起点商标网
 “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界定
“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可以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比较加以界定。
第一,“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不同于“混淆”,混淆概念本身意味着实际的存在的认识错误,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范围大于混淆,包括实际发生的混淆,也包括尚未发生消费选择的混淆。尚未发生的混淆针对的是潜在的消费者,是消费者在作出实际消费选择之前对商标所区别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第二,“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也不同于“可能产生的混淆”,后者表明混淆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不发生,此种混淆并不一定导致消费选择上的混淆。(Nuno Pires de Carvalho. The Trips Regime of Trademark and Design[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6:262)而前者意味着混淆的发生具有确定性,即使消费者未作出实际购买决定,但已经产生混淆。第三,“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范围也不同于误导或欺骗公众概念。首先,从可能性看,“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只是存在误导或欺骗公众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导致公众被误导或被欺骗。其次,从所针对的消费者范围看,混淆的可能性所针对的消费者中包括潜在的消费者,他们只是有可能会购买误导或欺骗的产品。但误导或被欺骗的公众针对的是因受到如产品的原产地、质量、提供商等错误信息的诱导而作出实际购买的消费者。再次,“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可以针对个别消费者,而欺骗与误导公众则是面向公众。(传统商标法中所谓的混淆的可能,针对的是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可能发生混淆。随着对商标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发生混淆的时机也从购买时拓展到了购买之前和购买之后,混淆可能概念理论也从销售混淆延伸到初始混淆(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和售后混淆)最后,从主观过错上看,导致混淆可能的第三方可能是故意或过失,也可能是无过错的,而欺骗与误导公众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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