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在商标发展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2021-02-15 07:02:44|128|起点商标网
兴安盟地区在商标发展和使用上,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较多的问题。
首先,兴安盟注册商标比例偏低,我盟有注册企业4844户,个体工商户23490户,合计28334户,可是,这么多的企业,却只有160个注册商标。平均177户才注册一个商标,全自治区的97000户企业中,平均6户就有一个注册商标。在我们国家很多地方,尤其是沿海,一个企业可能有好几个商标,更有甚者,靠注册商标来吃饭的人,一口气可以申请无数个商标。现在,网上不是就有很多商标在明码标价叫卖吗?另外,注册商标绝对量较低社会商标意识普遍不高。与目前兴安盟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截止2004年6月,全国有效注册商标近200万件,全区注册商标115592余件,而我盟只有注册商标160余件,可见我盟注册商标拥有量占全区、全国注册商标总量的比例非常小,全国每100万人拥有商标1230件,内蒙古是692件,兴安盟是100件。二是兴安盟高层次品牌数量极少,注册商标未形成规模。目前,全国驰名商标已有434余件,内蒙古自治区拥有11件,兴安盟则为空白。著名商标拥有量也较低,全区著名商标142件,我盟只有3件,且大部分局限在烟、酒等生产企业,暂时形不成以点带面的态势。
三是商标品牌结构单一,名牌商标后继竞争力较差,没有形成梯次推进的局面。我市尚未形成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优势,品牌在经济增长总量中所占份额较低,这是制约我盟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是我盟目前产业结构中许多重点行业属原料加工型企业,如牛羊肉、牛奶,产品质量好,市场销量再大,因为没有形成品牌,都是为他人做嫁衣,消费者对我盟产品品牌知晓率低。
五是大部分知名商标企业在扩大自身生产规模、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建立产业群体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的,一些企业在合作、转制中甚至丧失了原有品牌,或者是无形资产拱手让人,或者是转制后、评定后将商标束之高阁。
六是企业对商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保护意识、增值意识不强。大部分企业商标注册之后只使用,不管理、不宣传、不保护。没有因势利导,朝著名、驰名商标冲刺。尤其是企业对自身品牌宣传意识较差。一些企业的产品虽然质优价廉,但还是仅仅满足于较小区域内的小市场、小名气还将自己的生产规模停滞在“小作坊”、“小手工”上,缺乏将企业品牌做强、做大的意识。由于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必须导致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偏差。
产生以上差距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调查中,兴安盟工商局前任局长刘波同志认为:“从主观方面来讲,就是商标注册人缺乏创立品牌及竞争长虹意识,没有树立科学的市场观念。”兴安盟工商局局长张永强同志指出:“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优势,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使企业自身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开始,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壮大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注册商标的目的和归宿。”
首先,兴安盟注册商标比例偏低,我盟有注册企业4844户,个体工商户23490户,合计28334户,可是,这么多的企业,却只有160个注册商标。平均177户才注册一个商标,全自治区的97000户企业中,平均6户就有一个注册商标。在我们国家很多地方,尤其是沿海,一个企业可能有好几个商标,更有甚者,靠注册商标来吃饭的人,一口气可以申请无数个商标。现在,网上不是就有很多商标在明码标价叫卖吗?另外,注册商标绝对量较低社会商标意识普遍不高。与目前兴安盟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截止2004年6月,全国有效注册商标近200万件,全区注册商标115592余件,而我盟只有注册商标160余件,可见我盟注册商标拥有量占全区、全国注册商标总量的比例非常小,全国每100万人拥有商标1230件,内蒙古是692件,兴安盟是100件。二是兴安盟高层次品牌数量极少,注册商标未形成规模。目前,全国驰名商标已有434余件,内蒙古自治区拥有11件,兴安盟则为空白。著名商标拥有量也较低,全区著名商标142件,我盟只有3件,且大部分局限在烟、酒等生产企业,暂时形不成以点带面的态势。
三是商标品牌结构单一,名牌商标后继竞争力较差,没有形成梯次推进的局面。我市尚未形成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优势,品牌在经济增长总量中所占份额较低,这是制约我盟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是我盟目前产业结构中许多重点行业属原料加工型企业,如牛羊肉、牛奶,产品质量好,市场销量再大,因为没有形成品牌,都是为他人做嫁衣,消费者对我盟产品品牌知晓率低。
五是大部分知名商标企业在扩大自身生产规模、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建立产业群体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的,一些企业在合作、转制中甚至丧失了原有品牌,或者是无形资产拱手让人,或者是转制后、评定后将商标束之高阁。
六是企业对商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保护意识、增值意识不强。大部分企业商标注册之后只使用,不管理、不宣传、不保护。没有因势利导,朝著名、驰名商标冲刺。尤其是企业对自身品牌宣传意识较差。一些企业的产品虽然质优价廉,但还是仅仅满足于较小区域内的小市场、小名气还将自己的生产规模停滞在“小作坊”、“小手工”上,缺乏将企业品牌做强、做大的意识。由于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必须导致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偏差。
产生以上差距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调查中,兴安盟工商局前任局长刘波同志认为:“从主观方面来讲,就是商标注册人缺乏创立品牌及竞争长虹意识,没有树立科学的市场观念。”兴安盟工商局局长张永强同志指出:“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优势,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使企业自身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开始,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壮大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注册商标的目的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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