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查处
2021-02-15 03:02:16|96|起点商标网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我国对商标施行双重保护,除了有司法保护外,还有专门的行政保护措施,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的重要管理手段,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高效的工作机制也使得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成驰名商标商标权人十分青睐的维权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这说明在处理商标侵权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少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措施:
①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④处以罚款,即强制侵权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⑤通报,即通过一定途径,使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广为周知。
2)罚款的数额
在上述五种行政措施中,罚款是最觉的一种处罚措施,也是最有威慑力的措施之一。因为对于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总是伴随着巨大的利益驱动的,只有将这种侵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剥夺才能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罚款处罚,其处罚额究竟多少呢?能否对驰名商标的侵权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由此可知罚款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①以非法经营额为依据。非法经营额是优先采取的计算方式,以侵权产品的销售额为依据。在实践中一般以1倍为起点,最高不超过3倍
②法定数额。侵权的非法经营额并不是都可以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由工商机关在10万元以下幅度内进行处罚。
这两种方式的处罚数额相差很大,以非法经营额为依据的罚款数额最低罚款额也是非法经营额的一倍,这使得侵权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一旦其侵权行为被发现所要承受的经济损失更严重。但在实践中,非法经营额往往难以计算,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能够计算的非法经营额定性为无法计算,从而直接在10万元的范围内自主裁定罚款数额。在很多时候,即便忽略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10万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而统一采用最高限额罚款10万,这种处罚相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数额,也是很微不足道的。这种风险和效益的不成正比性,使得侵权人侵犯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专用权时无所顾忌,使得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这说明在处理商标侵权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少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措施:
①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④处以罚款,即强制侵权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⑤通报,即通过一定途径,使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广为周知。
2)罚款的数额
在上述五种行政措施中,罚款是最觉的一种处罚措施,也是最有威慑力的措施之一。因为对于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总是伴随着巨大的利益驱动的,只有将这种侵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剥夺才能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罚款处罚,其处罚额究竟多少呢?能否对驰名商标的侵权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由此可知罚款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①以非法经营额为依据。非法经营额是优先采取的计算方式,以侵权产品的销售额为依据。在实践中一般以1倍为起点,最高不超过3倍
②法定数额。侵权的非法经营额并不是都可以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由工商机关在10万元以下幅度内进行处罚。
这两种方式的处罚数额相差很大,以非法经营额为依据的罚款数额最低罚款额也是非法经营额的一倍,这使得侵权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一旦其侵权行为被发现所要承受的经济损失更严重。但在实践中,非法经营额往往难以计算,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能够计算的非法经营额定性为无法计算,从而直接在10万元的范围内自主裁定罚款数额。在很多时候,即便忽略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10万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而统一采用最高限额罚款10万,这种处罚相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数额,也是很微不足道的。这种风险和效益的不成正比性,使得侵权人侵犯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专用权时无所顾忌,使得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