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地理范围
2021-02-15 02:02:29|179|起点商标网
商标保护严格受地域限制,只有在某一国家注册或实际使用,才受该国法律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有地域范围,即只有在所在国驰名,才受该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特殊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也明确将要求保护国作为驰名发生地。
我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将“中国驰名商标”的驰名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所以即使权利人的商标在我国境外驰名,也不能成为认定在中国域内驰名的依据。
但我国地域辽阔,究竞在我国境内多大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知晓才构成“广为知晓”呢?因为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个体千差万别,商标驰名的地域范围不好量化,这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中都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但自由裁量也不是一般人理解的“完全自由”,它虽然有灵活性,但也有些基本原则。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面,一般认为不应片面求全,而应当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特点、市场因素和消费受众等综合认定。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均无任何地域限制的普通生活消费品,侧重驰名地域范围的广度要求,以全国大部分地区驰名为标准。而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有特定地域要求的产品,比如取暖设备产品,在我国长江以南区域基本不使用,则只需考虑涉及该产品的销售、使用的重点区域即可。而对于在某个特定区域内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能被认定驰名商标?一般来讲被认定中国驰名的难度较大,但并不是说没有可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也明确将要求保护国作为驰名发生地。
我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将“中国驰名商标”的驰名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所以即使权利人的商标在我国境外驰名,也不能成为认定在中国域内驰名的依据。
但我国地域辽阔,究竞在我国境内多大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知晓才构成“广为知晓”呢?因为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个体千差万别,商标驰名的地域范围不好量化,这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中都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但自由裁量也不是一般人理解的“完全自由”,它虽然有灵活性,但也有些基本原则。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面,一般认为不应片面求全,而应当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特点、市场因素和消费受众等综合认定。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均无任何地域限制的普通生活消费品,侧重驰名地域范围的广度要求,以全国大部分地区驰名为标准。而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有特定地域要求的产品,比如取暖设备产品,在我国长江以南区域基本不使用,则只需考虑涉及该产品的销售、使用的重点区域即可。而对于在某个特定区域内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能被认定驰名商标?一般来讲被认定中国驰名的难度较大,但并不是说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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