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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商标保护大事记

2021-02-14 11:02:28|211|起点商标网
197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198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198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随后,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十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施行,规范了技术合同。
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
1985年,国家授权首件发明专利。
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明确规定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
199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经济审判庭内设立工业产权审判组,专门负责审理专利、商标纠纷案件。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3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1994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此后,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与经济审判庭合署办公。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施行。
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并正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建制的内设机构。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公布。
200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公布。
2001年6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公布。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1年10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施行。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并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6年3月,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开始逐步上网公开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
2007年1月,《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7年3月,国家开始实施“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2007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9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这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2010年6月,《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
201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12330”。
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行动内容之一就是要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2010年12月,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发出《芜湖倡议》。
2011年1月,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达成《苏州共识》。
2011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
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会议签署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突破10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年度受理量跃居世界首位。
201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201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全国人才体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201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2014年7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北京成立。
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根据《决定》,北京、上海、广州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又一新起点。
2014年12月,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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