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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种类

2021-02-14 04:02:21|207|起点商标网
(一)出版者权
1.出版者权的含义
出版者权就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中不包括出版者权,在邻接权制度中加入出版者权利的规定,是中国著作权法领域的一项创新。出版者不属于传统的邻接权。出版者出版作品不是对作品进行新的演绎,但出版作品需要付出巨额成本、大量的劳动,并承担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所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出版者权主体有图书出版者、报纸出版者和期刊出版者。出版者权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和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只有版式设计专有权是邻接权。
2.版式设计专有权(邻接权的一种)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是出版者权的一种,同时,版式设计专有权是专属于出版者的邻接权。
3.专有出版权(非邻接权范畴)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4.版式设计专有权与专有出版权的区别
版式设计专有权不同于专有出版权,其客体是独立的,由出版者所创造,而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必须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产生,不能独立于作品。同时,版式设计专有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是属于邻接权的范畴。而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约定的权利,不属于邻接权的范畴。(二)表演者权
1.表演者权的含义
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我国邻接权所保护的表演仅限于对作品的表演,并且必须是公开进行的表演。表演者权就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表演者权的主体与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三)音像制作者权
1.音像录制者权定义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首次制作人。其中包括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制作音像制品从作品选择、表演者选择、场景设计以及实景录制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其中也蕴含了大量的创造性精神劳动。对其中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著作权法》赋予了相应的邻接权法律保护。
音像制作者权就是指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且获得报酬的权利,即制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
2.音像制作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四)广播组织者权
1.广播组织者权概述
广播电视组织指广播电台与电视台,仅指那些依法核准专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并向公众播放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和乡镇地方组织为了宣传或传达信息的需要而设立的广播电视站台不包括在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也称为广播组织者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组织编排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者权属于邻接权的范畴,是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的节目而产生的权利。
2.广播组织者的主体和客体
广播组织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组织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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