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有效性
2021-02-13 03:02:49|259|起点商标网
1.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证拥有创新成果的企业或个人能够获得从事创新活动的收益。从这一点看,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促进了专利转让等技术市场的发展。以商业秘密为例,在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商业秘密的性质决定了其难以在市场进行转让。因为交易前,买方首先要评价该项商业秘密的价值,这就需要卖方公开内容,可是一旦内容公开,买方也就无需再购入该项商业秘密,交易因而无法达成。知识产权的存在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知识内容,卖方拥有排他使用权,并且知识产权合同通常还规定对第三方侵权的惩罚措施,如果不购买知识产权,即便了解其内容,也难以使用。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技术市场交易的扩大可以促进研发创新主体的分工以及研发与生产的分工,对创新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可以帮助具备创新研发能力、但不具有制造能力的企业参入到研发创新活动,该企业可以通过向制造业企业转让技术专利,回收研发成本。对企业内部而言,技术交易可以帮助实现研发活动的分工。例如,可以将创新活动的一部分在企业内部进行,其余部分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或者共同研发,分工可以使研发创新活动更有效率地进行。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涵盖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也促进高科院所等研究机构向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美国法律规定,公共研究机构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科研,其成果可以由机构申请专利并向企业进行排他性转让,这种做法对产学研合作进行协同创新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大学通过转让拥有的技术专利,可以获得收入,从而激励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其次,排他性许可可以保障获得转让技术的企业回收投资,进而增加用于技术创新的投资。不过,促使产学研高效运作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该类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创新活动的获取成本,也可能使本来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校等科研机构,转向并不擅长的应用技术领域。
技术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条件(许可条件)可以反映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经济效果。例如,扩大对软件的产权保护后,软件的许可合同也成为技术交易的内容。在交易条件上,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对技术交易的规定有利于专利许可方,并且能够有效降低第三方模仿侵权的可能性,将有助于专利持有人获得较高的许可费。这一技术交易信息就可以反映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2.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为了提高创新效率,企业可以选择委托研究、共同研究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利用外部机构进行研发的最大障碍在于无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这种权利归属问题所引起的不确定性会降低企业的预期利润。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规定能够帮助企业明确专利归属,降低不确定性,将使技术交易趋向活跃,企业将乐于采用共同研发、技术引进或使用外部智库的合作方式,利用合作方的技术知识和创新能力。如果创新成果没有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存在,企业将选择在企业内部进行研发创新。因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明确与否、研发创新投资的独占性、知识产权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共同研发成果的归属等,是决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是否利用外部资源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研发投资的机制,不仅是知识传播的手段,还将对企业研发活动所采取的组织机构产生广泛影响。
3.知识产权制度对高科院所创新效率的影响
高校等科研机构利用政府资助开发的技术是否归国家所有,能否以非排他性许可为原则向产业企业转让,将对高科院所创新效率产生影响。表现为:第一,如果规定创新成果归属国家,这种方式有利于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但妨碍技术转让合同的订立,可能降低发明人、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投入。为避免高校的创新发明成为国家所有的专利,研发人员可能扭曲资金来源,使其与事实不符;第二,不利于中小企业创新。高校倾向于将发明等知识产权转让给能够为其提供资助的大企业,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转让许可;第三,不利于高科院所实施有潜力、但在初期伴随较高风险的发明创新。因为即使研发获得成功,高校也无法获取较高报酬,接受技术转让的企业也可能不愿意继续投资;第四,缺乏有效的措施和体制,解决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第五,难以调动高校研发人员参与企业所需应用研究的积极性。因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问题的解决对创新活动有很大影响。
4.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
专利许可能够保证专利所有人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允许尽可能多的企业使用专利技术,交纳许可费,可以使知识产权产品的垄断价格接近市场机制下的定价,降低社会福利净损失。许可协议从一个侧面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许可价格等许可协议条件的变化可以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效果。知识产权制度趋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知识产权许可方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同时降低第三方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反映在许可合同上,表现为专利转让费的增加。特别是在广泛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这种影响更加明显。如计算机产业等研发密集度较高的行业,近年专利费率不断提高,原因在于软件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并且软件所占的比重大幅上升。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通过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福利损失,促进许可协议签订,为 技术交易市场提供优惠政策,是提高创新效率的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证拥有创新成果的企业或个人能够获得从事创新活动的收益。从这一点看,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促进了专利转让等技术市场的发展。以商业秘密为例,在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商业秘密的性质决定了其难以在市场进行转让。因为交易前,买方首先要评价该项商业秘密的价值,这就需要卖方公开内容,可是一旦内容公开,买方也就无需再购入该项商业秘密,交易因而无法达成。知识产权的存在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知识内容,卖方拥有排他使用权,并且知识产权合同通常还规定对第三方侵权的惩罚措施,如果不购买知识产权,即便了解其内容,也难以使用。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技术市场交易的扩大可以促进研发创新主体的分工以及研发与生产的分工,对创新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可以帮助具备创新研发能力、但不具有制造能力的企业参入到研发创新活动,该企业可以通过向制造业企业转让技术专利,回收研发成本。对企业内部而言,技术交易可以帮助实现研发活动的分工。例如,可以将创新活动的一部分在企业内部进行,其余部分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或者共同研发,分工可以使研发创新活动更有效率地进行。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涵盖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也促进高科院所等研究机构向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美国法律规定,公共研究机构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科研,其成果可以由机构申请专利并向企业进行排他性转让,这种做法对产学研合作进行协同创新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大学通过转让拥有的技术专利,可以获得收入,从而激励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其次,排他性许可可以保障获得转让技术的企业回收投资,进而增加用于技术创新的投资。不过,促使产学研高效运作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该类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创新活动的获取成本,也可能使本来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校等科研机构,转向并不擅长的应用技术领域。
技术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条件(许可条件)可以反映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经济效果。例如,扩大对软件的产权保护后,软件的许可合同也成为技术交易的内容。在交易条件上,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对技术交易的规定有利于专利许可方,并且能够有效降低第三方模仿侵权的可能性,将有助于专利持有人获得较高的许可费。这一技术交易信息就可以反映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2.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为了提高创新效率,企业可以选择委托研究、共同研究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利用外部机构进行研发的最大障碍在于无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这种权利归属问题所引起的不确定性会降低企业的预期利润。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规定能够帮助企业明确专利归属,降低不确定性,将使技术交易趋向活跃,企业将乐于采用共同研发、技术引进或使用外部智库的合作方式,利用合作方的技术知识和创新能力。如果创新成果没有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存在,企业将选择在企业内部进行研发创新。因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明确与否、研发创新投资的独占性、知识产权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共同研发成果的归属等,是决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是否利用外部资源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研发投资的机制,不仅是知识传播的手段,还将对企业研发活动所采取的组织机构产生广泛影响。
3.知识产权制度对高科院所创新效率的影响
高校等科研机构利用政府资助开发的技术是否归国家所有,能否以非排他性许可为原则向产业企业转让,将对高科院所创新效率产生影响。表现为:第一,如果规定创新成果归属国家,这种方式有利于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但妨碍技术转让合同的订立,可能降低发明人、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投入。为避免高校的创新发明成为国家所有的专利,研发人员可能扭曲资金来源,使其与事实不符;第二,不利于中小企业创新。高校倾向于将发明等知识产权转让给能够为其提供资助的大企业,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转让许可;第三,不利于高科院所实施有潜力、但在初期伴随较高风险的发明创新。因为即使研发获得成功,高校也无法获取较高报酬,接受技术转让的企业也可能不愿意继续投资;第四,缺乏有效的措施和体制,解决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第五,难以调动高校研发人员参与企业所需应用研究的积极性。因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问题的解决对创新活动有很大影响。
4.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
专利许可能够保证专利所有人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允许尽可能多的企业使用专利技术,交纳许可费,可以使知识产权产品的垄断价格接近市场机制下的定价,降低社会福利净损失。许可协议从一个侧面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许可价格等许可协议条件的变化可以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效果。知识产权制度趋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知识产权许可方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同时降低第三方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反映在许可合同上,表现为专利转让费的增加。特别是在广泛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这种影响更加明显。如计算机产业等研发密集度较高的行业,近年专利费率不断提高,原因在于软件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并且软件所占的比重大幅上升。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通过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福利损失,促进许可协议签订,为 技术交易市场提供优惠政策,是提高创新效率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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