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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期限

2021-02-13 03:02:42|161|起点商标网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指知识产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种类,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规定体现着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即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对知识产权规定保护期限一方面是对创新活动的尊重和鼓励;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知识产权持有人权利的限制,通过这种限制确保公众获得信息和知识,最终促使社会进步。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一个适度的保护期限至关重要。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的权利保护期限相对比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公众是不利的,而对知识产权持有人有利。知识产权所有人倾向于制定较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社会公众因此受到损失,但是双方并不会就这一问题产生博弈,因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构成的受益集团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强于受到损失的公众。因此,现代的知识产权法不但没有缩短某些权利期限,相反,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呈现不断延长的趋势。
1.保护期限与知识产权盈利能力
保护期限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该制度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盈利,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识公开需求。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从法律上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原则,这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保护期限与知识产权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描述一个创新空间来分析。每种创意(v,c)可以表现为空间中的一个点。变量v表示创新带给消费者的潜在价值。在完全竞争性假设下,可以用变量v代表消费者剩余。保护期限设为T,变量T表示从当前到某时刻τ知识产权失效的贴现时间,T =∫τ0e-rtdt∑τt =11(1+ r)t,这里r是贴现率。在创新成果的整个生命周期,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为v/r。在每一保护期,社会价值v被分为三部分,其中消费者剩余为αv,0 <α< 1;保护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的利润等于βv,0 <β< 1;净损失为γv,0 <γ< 1;三者之和等于v,α+β+γ=
1。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润等于βvT。
可见,知识产权盈利取决于v,即市场规模。保护期限也是影响知识产权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2.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对创新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保护期限越长,创新带来的利润就越多。只要βvT大于创新研发成本,延长保护期限、增加保护力度就会带来更多创新。在较长保护期限下可以盈利的知识产权,在较短期限下可能低于创新研发成本,如果保护期限较短,创新活动将不会发生。
命题1:保护期限可以微调创新者的利润,从而激励创新活动。
从社会角度看,由于存在净损失,增加保护期限未必有利可图。在较短保护期的前提下,就可以发生的创新活动,如果延长保护期,虽然可以增加私人收益,却带来更大的净损失,降低创新的社会价值。每期净损失为γv,投资创新的社会价值就为v/r-γvT。
命题2:在保证创新发生的情况下,与较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相比,较短的保护期限将带来更高的社会价值。
如果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定价低于垄断价格,将减少净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下降。例如在发达的技术市场上,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收取专利使用费等知识产权直接收入,增加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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