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侵权
2021-02-12 13:02:59|273|起点商标网
1.品牌侵权的分类
如果说品牌抢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品牌侵权( Brand Infringement)则属于违法行为。品牌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 Trademark Infringement)是最常见的一种品牌侵权形式。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有些不法商家直接套用著名品牌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以此谋取暴利。据一些白酒经销商称,市场上80%的茅台是假货,而在工商部门的市场巡查当中,北京、哈尔滨、贵州、甘肃、重庆等地都发现大量假茅台。这些茅台大多来自茅台镇,茅台厂每年在防伪打假上投入达一亿多元,但仍然难以阻止制假的疯狂。另外一些企业则采用打擦边球”的方法,把著名品牌的名字或者标志做小幅度修改,来当作自己的品牌,以此混淆视听。比如,数年前在VCD行业影响甚大的“花都机”现象就是对著名VCD品牌的“擦边球”式商标侵权(见链接材料13-4)。品牌标志侵权也有大量案例。如,北京丰台区工商分局对大红门地区花花公子品牌侵权销售悄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有近十种打着花花公子旗号、注册图形不一样的服装。花花公子品牌著名的“兔子头”商标出现了多个“兄弟”:有的头型扁些,有的耳朵长一点儿,有的打着小领结,还有的“变身”成了小蜜蜂……最后,有1800件假的“花花公子”服装被查封。尽管商标法中有规定说“使用著名品牌近似的商标也算商标侵权”,但这个“近似”的度不好把握,也给不少投机分子钻了空子。
品牌侵权除了最常见的品牌名称侵权、品牌标志侵权,主要还有产品包装侵权和广告语侵权。在美国,包装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注册受到保护,如1960年,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通过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而在我国,包装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例如,康师傅旗下食品“味全每日C"因涉嫌侵犯泉州一饮料公司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遭遇500万元的巨额索赔,最后法院判决赔偿80万元,并立即停止原包装系列产品的销售。广告语侵权又有多种表现形式,最常见的一种是在广告语中出现其他品牌的名字,如神舟电脑发布的一条广告语“有了神舟笔记本电脑,你还需要联想吗?”因涉嫌损害联想的品牌声誉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广告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又如IBM公司的一句“神机?妙算”的广告语又遭到“神机”品牌持有者上海神机公司的诉讼。(2)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 Patent Infringement)包括外观专利侵权和技术专利侵权两种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模仿跨国公司产品外观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手机、汽车等热门行业都有很多涉嫌侵犯跨国公司产品外观专利的案子发生。
技术专利侵权属于技术层面的剽窃或抄袭。这种侵权可能源于商业间谍,也可能源于以前的合作伙伴。据路透社报道,2007年1BM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诉,以华硕公司计算机产品侵犯BM专利为由,要求美国政府禁止进口其产品。据称,BM同华硕曾经就这些专利进行了授权,但该授权协议已经于2004年12月31到期,此后未续约。如果成立,这就是典型的合作伙伴之间的专利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媒体通常报道的都是中国企业如何侵犯了跨国公司的专利技术,而2007年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法国施耐德公司对正泰集团的技术侵权,则反映出跨国公司同样也会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
2.品牌侵权的危害
品牌侵权对品牌的伤害非常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蚕食了利润
侵权者以低廉的成本和价格,相同或近似的“品牌”进入市场,轻而易举就抢占了本该属于正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假冒的品牌更加具有吸引力。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汽车零配件年需求量总金额可达42亿元以上,而假冒伪劣产品却蚕食了汽车零配件市场的66%还多,总销售额达30亿元。
(2)损害了品牌形象
侵权者不仅掠夺了品牌持有者的市场,其低质低价还破坏了品牌的良好形象。惠尔康司在品牌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多起侵权事件,其董事长不无感触地说:“培育一个市场可能要花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如果被人仿冒的话,这个市场在一两个月内就可以被毁掉。”
如果说品牌抢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品牌侵权( Brand Infringement)则属于违法行为。品牌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 Trademark Infringement)是最常见的一种品牌侵权形式。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有些不法商家直接套用著名品牌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以此谋取暴利。据一些白酒经销商称,市场上80%的茅台是假货,而在工商部门的市场巡查当中,北京、哈尔滨、贵州、甘肃、重庆等地都发现大量假茅台。这些茅台大多来自茅台镇,茅台厂每年在防伪打假上投入达一亿多元,但仍然难以阻止制假的疯狂。另外一些企业则采用打擦边球”的方法,把著名品牌的名字或者标志做小幅度修改,来当作自己的品牌,以此混淆视听。比如,数年前在VCD行业影响甚大的“花都机”现象就是对著名VCD品牌的“擦边球”式商标侵权(见链接材料13-4)。品牌标志侵权也有大量案例。如,北京丰台区工商分局对大红门地区花花公子品牌侵权销售悄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有近十种打着花花公子旗号、注册图形不一样的服装。花花公子品牌著名的“兔子头”商标出现了多个“兄弟”:有的头型扁些,有的耳朵长一点儿,有的打着小领结,还有的“变身”成了小蜜蜂……最后,有1800件假的“花花公子”服装被查封。尽管商标法中有规定说“使用著名品牌近似的商标也算商标侵权”,但这个“近似”的度不好把握,也给不少投机分子钻了空子。
品牌侵权除了最常见的品牌名称侵权、品牌标志侵权,主要还有产品包装侵权和广告语侵权。在美国,包装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注册受到保护,如1960年,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通过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而在我国,包装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例如,康师傅旗下食品“味全每日C"因涉嫌侵犯泉州一饮料公司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遭遇500万元的巨额索赔,最后法院判决赔偿80万元,并立即停止原包装系列产品的销售。广告语侵权又有多种表现形式,最常见的一种是在广告语中出现其他品牌的名字,如神舟电脑发布的一条广告语“有了神舟笔记本电脑,你还需要联想吗?”因涉嫌损害联想的品牌声誉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广告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又如IBM公司的一句“神机?妙算”的广告语又遭到“神机”品牌持有者上海神机公司的诉讼。(2)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 Patent Infringement)包括外观专利侵权和技术专利侵权两种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模仿跨国公司产品外观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手机、汽车等热门行业都有很多涉嫌侵犯跨国公司产品外观专利的案子发生。
技术专利侵权属于技术层面的剽窃或抄袭。这种侵权可能源于商业间谍,也可能源于以前的合作伙伴。据路透社报道,2007年1BM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诉,以华硕公司计算机产品侵犯BM专利为由,要求美国政府禁止进口其产品。据称,BM同华硕曾经就这些专利进行了授权,但该授权协议已经于2004年12月31到期,此后未续约。如果成立,这就是典型的合作伙伴之间的专利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媒体通常报道的都是中国企业如何侵犯了跨国公司的专利技术,而2007年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法国施耐德公司对正泰集团的技术侵权,则反映出跨国公司同样也会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
2.品牌侵权的危害
品牌侵权对品牌的伤害非常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蚕食了利润
侵权者以低廉的成本和价格,相同或近似的“品牌”进入市场,轻而易举就抢占了本该属于正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假冒的品牌更加具有吸引力。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汽车零配件年需求量总金额可达42亿元以上,而假冒伪劣产品却蚕食了汽车零配件市场的66%还多,总销售额达30亿元。
(2)损害了品牌形象
侵权者不仅掠夺了品牌持有者的市场,其低质低价还破坏了品牌的良好形象。惠尔康司在品牌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多起侵权事件,其董事长不无感触地说:“培育一个市场可能要花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如果被人仿冒的话,这个市场在一两个月内就可以被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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