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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整合推广的基本原则

2021-02-12 08:02:39|256|起点商标网
(一)受众的目标性
所谓目标性,就是要明确传播的目标,向哪些人传播。根据产品本身的特性,以商标的高度为视角,以商标的角度为原则,选择商标所要传达的受众人群,有针对性地对目标人群作出有效的传播,才能达到商标推广的目的。目标性原则是我们选择渠道、策划活动、整合媒介的重要标准。
(二)信息的统一性
菲利普?科特勒所描述的商标表层因素如名称、图案、色彩、包装等,其信息含量是有限的,但“产品的特点”、“利益与服务的允诺”、“商标认知”、“商标联想”等商标深层次的因素,却无疑聚合了丰富的信息。而它们构成了商标传播推广的信息源,也就决定了商标传播推广本身信息的聚合性。
传播并不是越多越好,商标信息的丰富性要统一于商标的核心价值,传播内容、传播媒介都应该与商标核心价值及其衍生出的商标个性保持一致。
(三)媒介的多元性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路牌、海报、灯箱等,对于现代社会的受众依然魅力犹存。对它们的选择组合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而新媒体的诞生,则使商标传播的媒介多元性更加突出。如此,商标传播在新旧媒介的选择中,就有了多元化的前提。(四)操作的系统性
在商标传播推广中,其系统的构成主要为商标的拥有者与商标的消费者,两者由特定的信息、特定的媒介、特定的传播方式、相应的传播效果(如受众对商标产品的消费、对商标的评价)及相应的传播反馈等要素和环节连接。由于商标传播追求的不仅是近期传播效果的最佳化,而且追求长远的商标效应,因此商标传播总是在商标拥有者与消费者的互动关系中,遵循系统性原则进行操作。
(五)传播的可信性
传播的可信性是指消费者对商标传播信息的信任程度。在商标建设过程中,商标所有者总是要向市场发布关于该商标的信息,包括新闻、广告等。但是,所传播的信息是否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就成为关键。因此,在商标建设的初期,我们往往不采取广告策略,因为消费者明白广告是厂家自己给自己做的,属于“王婆卖瓜”。如果是新闻媒体自动地给予大量的客观的报道,则可以迅速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因为新闻媒体的主动报道,属于第三方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具有较高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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