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2021-02-12 04:02:20|254|起点商标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印制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商标印制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依法处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已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3)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第一种情况,未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证书》,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第二种情况,未取得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而承印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对于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匚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县并可处以罚款。(4)对于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10条规定的,依据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本办法第14条中还规定了对违法印制商标标识的刑事责任: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已经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3)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第一种情况,未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证书》,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第二种情况,未取得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而承印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对于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匚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县并可处以罚款。(4)对于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10条规定的,依据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本办法第14条中还规定了对违法印制商标标识的刑事责任: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