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犯罪的具体认定
2021-02-12 02:02:14|275|起点商标网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
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构成本罪的“使用”行为,是指将注
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并且认识到自己使用的是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但仍然有意地在同一种商品上进行使用。
本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罪的“情节严重”:①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具体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①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②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③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④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具体认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一切未取得指定印制商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图形、色彩、质地等,制造虚假的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取得指定印制资格的单位,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印制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牟利为目的。
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具体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
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构成本罪的“使用”行为,是指将注
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并且认识到自己使用的是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但仍然有意地在同一种商品上进行使用。
本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罪的“情节严重”:①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具体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①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②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③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④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具体认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一切未取得指定印制商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图形、色彩、质地等,制造虚假的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取得指定印制资格的单位,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印制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牟利为目的。
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的具体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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