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法律与商标法
2021-02-12 01:02:51|196|起点商标网
一、宪法与商标法
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依据,由于它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结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等,所以,它是国家各种法律、法令的重要依据,其基本原则必须为各个部门法所遵循,成为一个部门法的渊源。完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我国商标法的制定也是以完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的,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商标法。
二、行政法与商标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问题而产生的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标法不是行政法。但是,商标法中包括部分行政管理性质的法律规范。因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是由他们自封的,也不是由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核决定的。由于这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商标事务的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它和商标申请人之间因确认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带有鲜明的组织管理性质。这就决定了商标法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性质。同时,我国商标法对违反商标法律行为的制裁方法,除了民事的、刑事的制裁方法外,还包括行政制裁方法,对商标争议的解决,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应该注册而未注册的商标;以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都是采用行政制裁方法解决的。
三、民法与商标法
民法是调整法人、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它的切规定,是其他有关民事法律问题的依据。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六条明确“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就为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根据,便于商标法更好地运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同时,在商标法律规范构成中,包括着一部分带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因为,商标法所调整商标权的归属、转让所引起的财产关系都具有民事性质,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商标法规定的有些内容,还要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比如,有关自然人和法人的地位的法律规范、有关财产的转让与继承的法律规范、有关共有财产的法律规范、有关民事侵权的法律规范以及有关商标管理规范方面的法律规范,有时就适用于因商标问题面产生的社会关系。四、刑法与商标法
尽管商标法已就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商标使用、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争议,商标使用的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问题作了系统规定,但它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问题。有些问题还需借助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规范来调整。刑法就是其中之一。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问题。在我国,凡是涉及犯罪者的处刑问题一般都应由刑法来解决。但这并不排除其他法律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作补充刑事规定。我国商标法采取后一种作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但对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未具体规定,因此,如何处刑的问题是由刑法来解决的。商标法第四十条虽然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未具体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什么样的刑罚,这是由刑法来解决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只要违反了这一规定,其具体量刑的尺度就只有按刑法的规定执行了。
五、诉讼法与商标法
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总称。根据诉讼案件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诉讼法主要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现,因此,有关诉讼法的一般内容,如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的规定,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等,都适用于商标案件。因此,有关商标方面的民事案件须由人民法院经济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凡有关商标方面的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按刑事诉讼程序事理,因此,诉讼法就和商标法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六、其他法律与商标法
由于商标问题十分复杂,涉及面极广,因此,除了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外,还和其他立法也有着相互联系的关系,有时,它还必须受到其他有关法律的补充调整。比如,商标主管机关为了确定商品质量的优劣,仅靠商标法的规定就不够了,这就必须借助于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确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时,就得借助于药品法、烟草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证贸易时,还需要技术转让条例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说,商标法除了根据宪法原则作本身必须规定的法律内容外,还和其他的法律、法令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直接依靠某种法律来解决,有的需要某种法律来补充调整等等。当然,商标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和我国整个法洞建设密切结合,按自身固有的职能并协调同其他法律共同完成其国家赋予它的任务,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为迅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依据,由于它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结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等,所以,它是国家各种法律、法令的重要依据,其基本原则必须为各个部门法所遵循,成为一个部门法的渊源。完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我国商标法的制定也是以完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的,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商标法。
二、行政法与商标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问题而产生的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标法不是行政法。但是,商标法中包括部分行政管理性质的法律规范。因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是由他们自封的,也不是由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核决定的。由于这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商标事务的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它和商标申请人之间因确认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带有鲜明的组织管理性质。这就决定了商标法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性质。同时,我国商标法对违反商标法律行为的制裁方法,除了民事的、刑事的制裁方法外,还包括行政制裁方法,对商标争议的解决,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应该注册而未注册的商标;以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都是采用行政制裁方法解决的。
三、民法与商标法
民法是调整法人、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它的切规定,是其他有关民事法律问题的依据。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六条明确“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就为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根据,便于商标法更好地运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同时,在商标法律规范构成中,包括着一部分带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因为,商标法所调整商标权的归属、转让所引起的财产关系都具有民事性质,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商标法规定的有些内容,还要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比如,有关自然人和法人的地位的法律规范、有关财产的转让与继承的法律规范、有关共有财产的法律规范、有关民事侵权的法律规范以及有关商标管理规范方面的法律规范,有时就适用于因商标问题面产生的社会关系。四、刑法与商标法
尽管商标法已就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商标使用、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争议,商标使用的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问题作了系统规定,但它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问题。有些问题还需借助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规范来调整。刑法就是其中之一。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问题。在我国,凡是涉及犯罪者的处刑问题一般都应由刑法来解决。但这并不排除其他法律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作补充刑事规定。我国商标法采取后一种作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但对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未具体规定,因此,如何处刑的问题是由刑法来解决的。商标法第四十条虽然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未具体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什么样的刑罚,这是由刑法来解决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只要违反了这一规定,其具体量刑的尺度就只有按刑法的规定执行了。
五、诉讼法与商标法
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总称。根据诉讼案件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诉讼法主要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现,因此,有关诉讼法的一般内容,如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的规定,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等,都适用于商标案件。因此,有关商标方面的民事案件须由人民法院经济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凡有关商标方面的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按刑事诉讼程序事理,因此,诉讼法就和商标法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六、其他法律与商标法
由于商标问题十分复杂,涉及面极广,因此,除了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外,还和其他立法也有着相互联系的关系,有时,它还必须受到其他有关法律的补充调整。比如,商标主管机关为了确定商品质量的优劣,仅靠商标法的规定就不够了,这就必须借助于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确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时,就得借助于药品法、烟草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证贸易时,还需要技术转让条例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说,商标法除了根据宪法原则作本身必须规定的法律内容外,还和其他的法律、法令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直接依靠某种法律来解决,有的需要某种法律来补充调整等等。当然,商标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和我国整个法洞建设密切结合,按自身固有的职能并协调同其他法律共同完成其国家赋予它的任务,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为迅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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