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概述
2021-02-11 21:02:16|301|起点商标网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用于把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例如,“长虹牌”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生产的各类家用电器的标志,这一标志就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与其他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区别开来。可见,在家用电器这类商品中,“长虹牌”就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的象征。
(二)商标的特点
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和服务不能分离。在社会生活中,标志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中,人们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不同的标志,如国旗、国徽是与国家密切联系的标志;党旗、党徽是与政党相关的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是与行人、车辆有关的标志,五环标志、申奥标志是与体育有关的标志。上述标志与商品本身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则是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标志。商标是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生产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一种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以供消费者选购的标志。没有商品或者服务就没有商标,商品或者服务可以没有商标,但离开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绝不是商标。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2.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者服务的标志。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志有许多,如商品检验机构出示的商品检验合格的标志;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警示标志,如易燃、易爆、易碎的标志,注意防潮的标志,不能倒置的标志等等;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授予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如长城认证标志、PRC认证标志、方圆认证标志等;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要加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如安全标志、卫生标志、质量标志。上述这些标志的使用,目的主要在于向人们提供某些指示或证明,同一指示或证明通常使用同一标志,因此这些标志不具有区别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功能。而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则与这类标志不同,它的作用在于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如果各种商品的商标均相似或相同,就起不到这一作用。因此,商标必须具有特别显著性,具有区别的功能。能够使消费者通过商标把不同质量,不同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区别开来。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由此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特性,使一般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选择购买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商品的形状、色泽,甚至瑕疵、残缺有时也可能起到某种识别作用,但这些不能称为商标。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有意识地附置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记。它必须使用在特定的对象之上,才具有显示区别其来源的意义。有的商品本身不能或不宜制作标记的;则将商标附置于其包装或容器上。
4.商标一经注册就具有排他性。社会生活中不少标志与商标不同,根据需要谁都可以使用。例如,禁止烟火的标志、火警标志、危险标志、禁止起动标志等,各工厂均可使用,并不具有排他性,而商标则具有排他性。所谓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是指商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同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任何服务的提供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项目上,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谁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谁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已成为企业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在商品上使用信誉高的商标就可以不断扩大商品销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商标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且它本身已成为商标所有人的一种财富。当有的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在没有建立起信誉和占领市场的时候,就需通过商标转让,借助于他人有信誉的商标来打开局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使得商标本身逐渐与原来的商品分离,可以单独买卖,成为了可用货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即有交换价值的无形财产。
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用于把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例如,“长虹牌”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生产的各类家用电器的标志,这一标志就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与其他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区别开来。可见,在家用电器这类商品中,“长虹牌”就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的象征。
(二)商标的特点
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和服务不能分离。在社会生活中,标志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中,人们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不同的标志,如国旗、国徽是与国家密切联系的标志;党旗、党徽是与政党相关的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是与行人、车辆有关的标志,五环标志、申奥标志是与体育有关的标志。上述标志与商品本身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则是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标志。商标是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生产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一种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以供消费者选购的标志。没有商品或者服务就没有商标,商品或者服务可以没有商标,但离开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绝不是商标。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2.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者服务的标志。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志有许多,如商品检验机构出示的商品检验合格的标志;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警示标志,如易燃、易爆、易碎的标志,注意防潮的标志,不能倒置的标志等等;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授予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如长城认证标志、PRC认证标志、方圆认证标志等;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要加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如安全标志、卫生标志、质量标志。上述这些标志的使用,目的主要在于向人们提供某些指示或证明,同一指示或证明通常使用同一标志,因此这些标志不具有区别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功能。而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则与这类标志不同,它的作用在于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如果各种商品的商标均相似或相同,就起不到这一作用。因此,商标必须具有特别显著性,具有区别的功能。能够使消费者通过商标把不同质量,不同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区别开来。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由此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特性,使一般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选择购买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商品的形状、色泽,甚至瑕疵、残缺有时也可能起到某种识别作用,但这些不能称为商标。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有意识地附置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记。它必须使用在特定的对象之上,才具有显示区别其来源的意义。有的商品本身不能或不宜制作标记的;则将商标附置于其包装或容器上。
4.商标一经注册就具有排他性。社会生活中不少标志与商标不同,根据需要谁都可以使用。例如,禁止烟火的标志、火警标志、危险标志、禁止起动标志等,各工厂均可使用,并不具有排他性,而商标则具有排他性。所谓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是指商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同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任何服务的提供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项目上,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谁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谁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已成为企业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在商品上使用信誉高的商标就可以不断扩大商品销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商标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且它本身已成为商标所有人的一种财富。当有的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在没有建立起信誉和占领市场的时候,就需通过商标转让,借助于他人有信誉的商标来打开局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使得商标本身逐渐与原来的商品分离,可以单独买卖,成为了可用货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即有交换价值的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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