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步骤
2021-02-11 19:02:48|279|起点商标网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这个工作程序通常包括确定绩效目标、设计指标体系结构、拟定指标及设定指标权重几个步骤。
确定绩效目标是设计绩效指标体系结构、拟定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以及设定绩效指标权重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先确定绩效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出能够考量是否达成绩效目标的绩效指标体系结构;而明确绩效指标体系结构后,才能按照指标体系构造选择考核指标;选定若干指标后还需要对这些指标对考核目标的影响进行区分,也即要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下将根据前述工作流程,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确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预期的结果;绩效评估的过程就是将绩效行为与绩效目标做对比的过程;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或达到怎样的程度就是对评价对象最客观的描述。可以说,绩效目标是整个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指南针,没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估将会失去方向,无法开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这些绩效目标转化为需要完成的、可操作的、具体的指标或任务的过程。绩效目标是由评价对象的使命或价值观来决定的,绩效目标可以影响绩效评估的重点和倾向,相同的评估对象在不同的背景或不同时期的绩效目标不同,所构建的绩效指标体系也将有所差异。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司法保护两套绩效指标体系时,需要密切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使命。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同时发挥作用的双轨制保护体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不同的环节,运用不同的手段,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行政保护包括:行政授权、行政确权、行政处理、行政查处、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服务等手段;司法保护包括:诉讼、执行、临时措施、行政合法性审查等手段。除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及经济增长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发展这些共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目标外,基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中的不同职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追求也有所差异,而他们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过程中所追求的价值,也就是各自的绩效目标,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所要达到的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赋予的不同使命,我们可以概括出:行政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所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而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所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是“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得到降低”。
综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将成为课题组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绩效目标;“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得到降低”将成为课题组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绩效目标。
(二)设计指标体系结构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按照系统方法构建的一系列反映评估对象各个侧面的相关指标组成的系统结构。指标体系结构就是构成这一系统的框架、维度和边界。当我们为某类评价对象就某个特定的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时,必然要考虑指标的数量、指标要分多少层级这样的问题,一个恰当的指标体系结构是准确定义和选择指标的基础。我国政府绩效研究专家卓越教授曾就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构建提出一个由“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组成的多维度指标体系结构(见下图):在这个指标体系结构中,“维度”位居指标体系的最高层,是对评估范围的类型划分,通过维度区分,可以使评估层面更加条理化,评估视角更加集中,可以使评估指标更具有可比性。维度与指标相比,维度是评估对象、评估行为的类型区分,规定了评估的基本向面;指标则是评估的具体手段,指标可看成是维度的直接载体和外在表现。划分维度应从大的结构方面考虑,使之具有普遍和典型的意义。“基本指标”是反映公共部门绩效的基础性指标,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工作性质与职能相关,一般基本指标都由评估对象的主要工作职能分解或组合而来。设置基本指标要求数量少、概括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掌握,通过对基本指标的评估,已经可以反映出评估对象的绩效概况。“修正指标”是指用以对基本指标进行校正的重要辅助指标,它可以依赖于基本指标或独立发挥作用。修正指标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对基本指标评估中的不实情况和客观因素进行校正;二是通过修正系数的设定使处在不同行政环境的同类评估对象处于基本一致的评估起点上,解决评估“起跑线”问题。
这是一套可供借用的成熟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整体结构简洁,逻辑层次清晰,足以构建起对一个公共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课题组参考上述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多维度指标体系结构,并密切结合课题研究的目的,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各自的绩效目标,在“按统一框架设计两套指标”的原则指引下,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统一构建为由目标层、任务层和要素层组成的多维三级指标体系结构(见下图)。课题组将按下述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分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指标相当于绩效考核的维度,通过区分目标层指标可以使评估层面更为条理化,评估视角更为集中,还可以使评估指标更具有可比性。目标层指标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最高层,只有先确定目标层指标,才可以往下分解任务层指标及要素层指标。任务层指标是描述达成绩效目标而实际开展的任务,它们是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而在相应目标层指标下进行的第一次拆解,绩效目标的实现与否主要就是考量任务层指标的完成情况,每一项任务层指标都是可能影响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任务层指标拆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就显得格外重要。而绩效指标的拆解方法基本上都是基于对绩效目标理解的主观判断。为了确保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任务层指标的拆解通常采用德尔菲法,邀请专家反复进行论证。当然,专家在进行分析判断前,也将遵循统一的工作原则,这也是实现任务层指标客观性和合理性的另一层保障。分析梳理任务层指标应遵循的原则包括:①聚焦性。任务层指标在相应目标层指标项下必须聚焦于绩效目标,即,只有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进行拆解,才能使绩效分析的视角更为集中,因此,任务层指标的拆解必须聚焦于绩效目标。②全面性。任务层指标能够全面概括绩效目标的内涵,即任务层指标必须是达成绩效目标所必须的、全部的工作项目。③独立性。任务层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即使单独评价这一项指标也能够判断出评价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④必要性。每一项任务层指标应该都是评价对象为完成绩效目标不可或缺的工作任务,即使对完成绩效目标的贡献大小不一,但也缺一不可。
要素层指标是指完成任务的具体工作要素,每一项要素都是分别对各自上一级任务的具体分解或落实。要素层指标是对任务层指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拆解梳理的方法也是分析评价对象为完成任务层指标所必须包含的工作内容或工作环节,分析梳理的原则也是紧密围绕上一级指标,且具有全面性、独立性和必要性。要素层指标的描述应该较一级指标的描述更为具体,可以更为直观地呈现指标所描述的现象。通过对要素层指标的分析,基本可以对所对应的一级指标所描述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拟定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与选择是整个绩效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的工作。课题组在组织拟定绩效评价指标的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遵循指标设计通行的“SMART”原则,以确保所拟定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规范性。“SMART”原则中的“S”代表“Specific”,要求绩效指标应该是具体的、明确的、切中目标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或抽象的;“M”代表“Measurable”,要求绩效指标最终是可衡量的、可评价的,能够形成数量指标或行为强度指标,而不是笼统的或主观的描述;“A”代表“Achievable”,要求绩效指标是能够实现的,而不是过高或过低或者不切实际的;“R”代表“Realistic”,要求绩效指标是现实的,而不是凭空想象的或假设的;“T”代表“Timebound”,要求绩效指标具有时限性,而不是仅仅存在模糊的时间概念或根本不考虑完成期限的。除了遵照“SMART”原则开展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工作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绩效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全面性,课题组综合运用德尔菲法、里克特量表及网络调查法等工作方法,完成相应工作。
(四)设定指标权重
在对多维指标进行评价时,指标数量较多,不同的绩效指标在指标体系框架中的位置不同,对评估对象所起的作用也大小不一。也即,同样都是评价指标,但对评估对象的评价结果影响是不同的,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估对象影响程度的大小,应该对每项评估指标的权值进行划分。根据评估指标相互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的权值,称为“影响权值”,而依据主观的价值判断确定的权值又称为价值权值,实际上也就是对系统的评价指标进行排序。权重,是指绩效评价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或绩效评价指标在总分中所应占的比重,合理安排的权重是评分规则科学性的体现。“在多项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中,由于事物本身发展的不平衡性,有的指标重要程度高,有点指标重要程度低。为了表示不同指标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程度,需要将所有指标进行加权处理,权数大表明指标的影响或作用大,对测评结果的贡献程度也大。在指标体系一定的情况下,权重的变化直接影响评价结果。因此,设置指标权重对评价结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确定绩效目标是设计绩效指标体系结构、拟定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以及设定绩效指标权重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先确定绩效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出能够考量是否达成绩效目标的绩效指标体系结构;而明确绩效指标体系结构后,才能按照指标体系构造选择考核指标;选定若干指标后还需要对这些指标对考核目标的影响进行区分,也即要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下将根据前述工作流程,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确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预期的结果;绩效评估的过程就是将绩效行为与绩效目标做对比的过程;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或达到怎样的程度就是对评价对象最客观的描述。可以说,绩效目标是整个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指南针,没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估将会失去方向,无法开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这些绩效目标转化为需要完成的、可操作的、具体的指标或任务的过程。绩效目标是由评价对象的使命或价值观来决定的,绩效目标可以影响绩效评估的重点和倾向,相同的评估对象在不同的背景或不同时期的绩效目标不同,所构建的绩效指标体系也将有所差异。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司法保护两套绩效指标体系时,需要密切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使命。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同时发挥作用的双轨制保护体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不同的环节,运用不同的手段,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行政保护包括:行政授权、行政确权、行政处理、行政查处、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服务等手段;司法保护包括:诉讼、执行、临时措施、行政合法性审查等手段。除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及经济增长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发展这些共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目标外,基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中的不同职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追求也有所差异,而他们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过程中所追求的价值,也就是各自的绩效目标,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所要达到的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赋予的不同使命,我们可以概括出:行政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所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而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所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是“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得到降低”。
综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将成为课题组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绩效目标;“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得到降低”将成为课题组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绩效目标。
(二)设计指标体系结构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按照系统方法构建的一系列反映评估对象各个侧面的相关指标组成的系统结构。指标体系结构就是构成这一系统的框架、维度和边界。当我们为某类评价对象就某个特定的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时,必然要考虑指标的数量、指标要分多少层级这样的问题,一个恰当的指标体系结构是准确定义和选择指标的基础。我国政府绩效研究专家卓越教授曾就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构建提出一个由“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组成的多维度指标体系结构(见下图):在这个指标体系结构中,“维度”位居指标体系的最高层,是对评估范围的类型划分,通过维度区分,可以使评估层面更加条理化,评估视角更加集中,可以使评估指标更具有可比性。维度与指标相比,维度是评估对象、评估行为的类型区分,规定了评估的基本向面;指标则是评估的具体手段,指标可看成是维度的直接载体和外在表现。划分维度应从大的结构方面考虑,使之具有普遍和典型的意义。“基本指标”是反映公共部门绩效的基础性指标,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工作性质与职能相关,一般基本指标都由评估对象的主要工作职能分解或组合而来。设置基本指标要求数量少、概括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掌握,通过对基本指标的评估,已经可以反映出评估对象的绩效概况。“修正指标”是指用以对基本指标进行校正的重要辅助指标,它可以依赖于基本指标或独立发挥作用。修正指标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对基本指标评估中的不实情况和客观因素进行校正;二是通过修正系数的设定使处在不同行政环境的同类评估对象处于基本一致的评估起点上,解决评估“起跑线”问题。
这是一套可供借用的成熟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整体结构简洁,逻辑层次清晰,足以构建起对一个公共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课题组参考上述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多维度指标体系结构,并密切结合课题研究的目的,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各自的绩效目标,在“按统一框架设计两套指标”的原则指引下,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统一构建为由目标层、任务层和要素层组成的多维三级指标体系结构(见下图)。课题组将按下述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分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指标相当于绩效考核的维度,通过区分目标层指标可以使评估层面更为条理化,评估视角更为集中,还可以使评估指标更具有可比性。目标层指标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最高层,只有先确定目标层指标,才可以往下分解任务层指标及要素层指标。任务层指标是描述达成绩效目标而实际开展的任务,它们是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而在相应目标层指标下进行的第一次拆解,绩效目标的实现与否主要就是考量任务层指标的完成情况,每一项任务层指标都是可能影响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任务层指标拆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就显得格外重要。而绩效指标的拆解方法基本上都是基于对绩效目标理解的主观判断。为了确保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任务层指标的拆解通常采用德尔菲法,邀请专家反复进行论证。当然,专家在进行分析判断前,也将遵循统一的工作原则,这也是实现任务层指标客观性和合理性的另一层保障。分析梳理任务层指标应遵循的原则包括:①聚焦性。任务层指标在相应目标层指标项下必须聚焦于绩效目标,即,只有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进行拆解,才能使绩效分析的视角更为集中,因此,任务层指标的拆解必须聚焦于绩效目标。②全面性。任务层指标能够全面概括绩效目标的内涵,即任务层指标必须是达成绩效目标所必须的、全部的工作项目。③独立性。任务层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即使单独评价这一项指标也能够判断出评价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④必要性。每一项任务层指标应该都是评价对象为完成绩效目标不可或缺的工作任务,即使对完成绩效目标的贡献大小不一,但也缺一不可。
要素层指标是指完成任务的具体工作要素,每一项要素都是分别对各自上一级任务的具体分解或落实。要素层指标是对任务层指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拆解梳理的方法也是分析评价对象为完成任务层指标所必须包含的工作内容或工作环节,分析梳理的原则也是紧密围绕上一级指标,且具有全面性、独立性和必要性。要素层指标的描述应该较一级指标的描述更为具体,可以更为直观地呈现指标所描述的现象。通过对要素层指标的分析,基本可以对所对应的一级指标所描述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拟定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与选择是整个绩效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的工作。课题组在组织拟定绩效评价指标的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遵循指标设计通行的“SMART”原则,以确保所拟定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规范性。“SMART”原则中的“S”代表“Specific”,要求绩效指标应该是具体的、明确的、切中目标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或抽象的;“M”代表“Measurable”,要求绩效指标最终是可衡量的、可评价的,能够形成数量指标或行为强度指标,而不是笼统的或主观的描述;“A”代表“Achievable”,要求绩效指标是能够实现的,而不是过高或过低或者不切实际的;“R”代表“Realistic”,要求绩效指标是现实的,而不是凭空想象的或假设的;“T”代表“Timebound”,要求绩效指标具有时限性,而不是仅仅存在模糊的时间概念或根本不考虑完成期限的。除了遵照“SMART”原则开展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工作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绩效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全面性,课题组综合运用德尔菲法、里克特量表及网络调查法等工作方法,完成相应工作。
(四)设定指标权重
在对多维指标进行评价时,指标数量较多,不同的绩效指标在指标体系框架中的位置不同,对评估对象所起的作用也大小不一。也即,同样都是评价指标,但对评估对象的评价结果影响是不同的,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估对象影响程度的大小,应该对每项评估指标的权值进行划分。根据评估指标相互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的权值,称为“影响权值”,而依据主观的价值判断确定的权值又称为价值权值,实际上也就是对系统的评价指标进行排序。权重,是指绩效评价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或绩效评价指标在总分中所应占的比重,合理安排的权重是评分规则科学性的体现。“在多项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中,由于事物本身发展的不平衡性,有的指标重要程度高,有点指标重要程度低。为了表示不同指标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程度,需要将所有指标进行加权处理,权数大表明指标的影响或作用大,对测评结果的贡献程度也大。在指标体系一定的情况下,权重的变化直接影响评价结果。因此,设置指标权重对评价结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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