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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行企业的产品照片、广告稍加修改为己所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02-11 19:02:04|236|起点商标网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内衣的厂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至于我厂的一些老式的内衣卖不出去,大量积压在仓库里。面对这些内衣,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我心急如焚。我试过广告宣传、降价销售,但其效果都不是那么理想。两个月前,下属同事看到本地生产的同样产品、销售火热的甲公司的广告后向我建议,让我公司通过电脑对甲公司产品广告照片稍微修改,将上面的生产单位、电话、厂址换成我公司的。我觉得这一办法可行,于是下达下去有关人员立即实施。过后,经过我公司修改过的广告宣传在我市到处传播。由于我公司销售的这批货比甲公司产品的价格要低,一些顾客以为是甲公司更换了地点,便纷纷购买。一个月后,我公司积压的内衣全部销售完毕不说,还受到广大群众好评,称该批内衣的质量好。而当我公司正为这件事高兴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我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责令我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我公司进行了罚款20万元的罚款。我公司对这一处罚行为十分不服。
请问,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可以对我公司进行罚款,如果我对这一处罚行为不服该怎么办?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贵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以下我们就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贵公司的行为既侵犯甲公司的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1)贵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产品实物为对象拍摄成照片制作成广告,以直观方式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公司产品的风格、款式、色调、外观质量等。其广告显然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创作,且该广告又是甲公司独创的具有不可复制性,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该广告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贵公司在没有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下就将该广告照片上面的生产单位、电话、厂址换成贵公司的地址、电话等在市场上到处传播,所以贵公司的行为对甲公司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2)贵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告宣传对于经营者扩大市场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一点贵公司在利用甲公司的广告推销积压产品时也可以感受到。但是贵公司这种利用甲公司广告宣传贵公司产品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贵公司将甲公司广告照片上面的生产单位、电话、厂址换成贵公司的地址厂址、电话在市场上到处传播,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甲公司的产品,而对贵公司的产品纷纷购买,贵公司的这种行为既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又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因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贵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贵公司一定的处罚。贵公司利用甲公司广告对贵公司的积压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贵公司停止违法行 为,消除影响,并根据贵公司违法情节的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贵公司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贵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20万元的罚款,如果贵公司认为该处罚过高,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的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主管机关申请复议;贵公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贵公司的产品并未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危害,也没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可以断定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在这里我们建议贵公司应该向上一级工商主管机关申请复议,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下 我 们就具 体 介 绍 如何申请复议:
第一,贵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贵公司如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行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可以自知道该处罚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商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这个法定期限的,贵公司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贵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贵公司应在复议申请书上写明以下内容:①贵公司和该工商管理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如贵公司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该工商管理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②申请复议的请求,即你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该工商管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行为。③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该工商管理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与复议要求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等。④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的名称,申请复议的年、月、日,贵公司也应写清楚。最后贵公司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贵公司应当 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你公司对工商管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即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既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那么你公司就应当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1.贵公司在这里需注意的是,如果处罚行为是工商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的,那么书面决定上注明的日期就是知道处罚决定之日;如果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公告送达的,则公告之日就是知道处罚决定之日;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书面决定是送达的,送达日期就是知道处罚决定之日。
2.贵公司也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申请,不请求复议机关作出裁决。
3.经过复议后,如果该工商管理机关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这时贵公司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该工商管理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4.你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如果你公司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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