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被他人擅自许诺销售后如何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
2021-02-11 18:02:13|319|起点商标网
我是一名珠宝设计师,设计的多款产品曾在国内业界获过大奖。2007年10月,母亲生日来临之际,我特意为她设计了一套名为“× ×”“慈祥”的首饰。由于是送给母亲的礼物,所以在设计该套首饰时我用尽了心思,特别用心。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设计出的这套首饰也同样非常精致、典雅。过后,我将该套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08年2月初,该套设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专利权。4月中旬,我母亲在逛街时发现,某购物中心的橱窗内陈列着与我设计的该套首饰相同的首饰,用作母亲节的广告宣传,于是打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我在知道这件事后很生气,因为我只是将该套首饰的设计以10万元的费用许可给了本市一家珠宝行使用,并没有许可给第二个人使用。我于是找到该购物中心要求他们撤回陈列在橱窗内的首饰,并且赔偿损失。但是该购物中心以“在橱窗内陈列”与我设计相同的首饰不构成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购物中心的说法我不很清楚,请问,该购物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如果将该购物中心告上法庭,该要求其赔偿多少损失才算合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专利法第11条、第63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第118条:“公民、法人的......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60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至于要求侵权人赔偿多少数额,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某购物中心在其橱窗内陈列与你相同设计的首饰构成侵权。
(1)某购物中心的行为构成侵权。你设计的名为“× ×”“慈祥”的首饰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即获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未经你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种设计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你的专利设计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设计直接获得的产品。某购物中心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在 其橱窗内陈列与你的专利设计相同的产品用于母亲节的广告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呢?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可以判定在商店橱窗内陈列他人专利产品属于许诺销售,因此 某购物中心的行 为已经构成侵权。
(2)你可以要求该购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某购物中心未经你许可在其橱窗内陈列 了 与你的专利 设 计相同的首饰,侵犯了你的专利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某购物中心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对于购物中心拒绝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损失是某购物中心对你专利权侵权的一种重要的补救措施,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取得侵犯你专利权的赔偿。你在提出赔偿时,赔偿数额应当符合实际所遭受的损失,否则法院将不予接受你提出的请求。
(1)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某购物中心应该赔偿的数额。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你可以通过三方面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按照你因某购物中心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第三,当你的损失或者某购物中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因为你没有将其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或者销往市场,所以你无法按照第一种方法确定赔偿。这里你可以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即某购物中心将其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当前两种都无法计算赔偿数额时,你只能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
(2)你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的标准。法院在审理专利权侵权案件时一般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恶劣的,赔偿数额应定为50万元,甚至可以依公平原则超过50万元;
第二,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恶劣后果的,赔偿数额应定为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第三,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数额应酌定为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
第四,一般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限定为10万元;
第五,一般侵权,情节轻微,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侵权影响的,赔偿数额应酌定为5000元到1万元之间。
1.当你想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税务部门查账获得。
2.你可以将因调查、制止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对于该购物中心的说法我不很清楚,请问,该购物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如果将该购物中心告上法庭,该要求其赔偿多少损失才算合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专利法第11条、第63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第118条:“公民、法人的......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60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至于要求侵权人赔偿多少数额,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某购物中心在其橱窗内陈列与你相同设计的首饰构成侵权。
(1)某购物中心的行为构成侵权。你设计的名为“× ×”“慈祥”的首饰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即获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未经你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种设计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你的专利设计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设计直接获得的产品。某购物中心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在 其橱窗内陈列与你的专利设计相同的产品用于母亲节的广告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呢?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可以判定在商店橱窗内陈列他人专利产品属于许诺销售,因此 某购物中心的行 为已经构成侵权。
(2)你可以要求该购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某购物中心未经你许可在其橱窗内陈列 了 与你的专利 设 计相同的首饰,侵犯了你的专利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某购物中心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对于购物中心拒绝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损失是某购物中心对你专利权侵权的一种重要的补救措施,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取得侵犯你专利权的赔偿。你在提出赔偿时,赔偿数额应当符合实际所遭受的损失,否则法院将不予接受你提出的请求。
(1)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某购物中心应该赔偿的数额。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你可以通过三方面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按照你因某购物中心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第三,当你的损失或者某购物中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因为你没有将其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或者销往市场,所以你无法按照第一种方法确定赔偿。这里你可以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即某购物中心将其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当前两种都无法计算赔偿数额时,你只能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
(2)你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的标准。法院在审理专利权侵权案件时一般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恶劣的,赔偿数额应定为50万元,甚至可以依公平原则超过50万元;
第二,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恶劣后果的,赔偿数额应定为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第三,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数额应酌定为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
第四,一般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限定为10万元;
第五,一般侵权,情节轻微,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侵权影响的,赔偿数额应酌定为5000元到1万元之间。
1.当你想按照某购物中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税务部门查账获得。
2.你可以将因调查、制止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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