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2021-02-11 14:02:39|458|起点商标网
我国现行的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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