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通过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
2021-02-11 14:02:57|220|起点商标网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具有以下特征:(1)地理标志必需是真实存在的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地方的名称或者标志;(2)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必需是真正产于该地区的商品,而不能产于其他地区,由此可知,只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才能在其商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3)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不得造成虚假宣传或者误解,即使是真正的地名也不允许。例如,中国某地的确有一地方叫“巴黎”,它如果生产香水,使用“巴黎香水”的名称,就会使消费者误解,因为“巴黎香水”是法国的一个地理标志。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可知,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依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7条可知:申请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可知,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依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7条可知:申请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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