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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基本概念

2021-02-11 13:02:30|190|起点商标网
“任何标记或任何标记的组合,能够将某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应能构成商标”。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工厂企业生产了商品,继而商标也就应运而生,体现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商品经营过程中为了突出自己的产品与其它企业产品的不同风格的营销策略,使消费者方便选购。
因为商品是有形物体,在市场上能交易,可以流通,并根据流通的具体情况进行定量生产,所以商标和商品又有紧密联系,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经过政府的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获批准后叫注册商标。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所谓的专用权主要是指使用权和蔡止权。使用权可以由商标注册人自已使用,也可无偿或有偿的许可他人使用,也可把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使用。禁止权,主要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受任何人侵犯,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标。
除国家规定的药品卷烟之外,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在我国无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凡商标法规定不能使用的方面不可擅自使用,也不能冒充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3、1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要在核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使用,使用中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都应当重新或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原来的商标如需要继续使用可以保留,如不再使用,允许提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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