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2021-02-11 10:02:56|224|起点商标网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2002~2006年的5年 间,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受 理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54321件 和52437件,同 比1997~2001年 的 前5年 增 长 了14592%和14199%,年 均 增 长1706%和1929%。其 中,受 理 专 利 案 件12883件,年 均 增 长1132%;商 标 案 件7261件,年均增长3742%;著作权案件20396件,年均增长3307%;技术合同案件4370件,年均下降1522%;不正当竞争案件6730件,年均下降21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年均增长329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这表明中国入世和知识产权修法等新形势已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
2006年 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受 理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14219件 和14056件,同比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同比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同比减少3件,审结42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6年这六省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727%;福建、河南、四川、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重庆等省份的案件也相对较多。2006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同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根据一项近期初步统计,仅2006年1~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129件,审结126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53件),实 际裁定 支 持 率 达 到74.07%;受 理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案 件172件,审 结162件,实 际 裁 定 支 持 率 达 到8611%;受理诉前财产 保 全 申 请 案 件71件,审 结66件,实 际 裁 定 支 持 率 达 到94.92%。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法院的诉前临时措施的实际裁定支持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各地法院注意积极在起诉时和诉讼中采取临时措施,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在起诉时和诉讼中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7件,审结69件(含旧存,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1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67%;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032件,审结95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0%;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560件,审结49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25%。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据刑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判 处 的 案 件769件,生 效 判 决 人 数1212人,同 比 分 别 上 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 售 伪 劣 商 品 犯 罪(涉 及 侵 犯 知 识 产 权)判 处 案 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 行 政 案 件1396件,审 结1436件。其 中,新 收 专 利 案 件458件,同 比 上 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同比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2002~2006年的5年 间,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受 理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54321件 和52437件,同 比1997~2001年 的 前5年 增 长 了14592%和14199%,年 均 增 长1706%和1929%。其 中,受 理 专 利 案 件12883件,年 均 增 长1132%;商 标 案 件7261件,年均增长3742%;著作权案件20396件,年均增长3307%;技术合同案件4370件,年均下降1522%;不正当竞争案件6730件,年均下降21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年均增长329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这表明中国入世和知识产权修法等新形势已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
2006年 全 国 地 方 法 院 共 受 理 和 审 结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一 审 案 件14219件 和14056件,同比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同比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同比减少3件,审结42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6年这六省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727%;福建、河南、四川、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重庆等省份的案件也相对较多。2006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同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根据一项近期初步统计,仅2006年1~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129件,审结126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53件),实 际裁定 支 持 率 达 到74.07%;受 理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案 件172件,审 结162件,实 际 裁 定 支 持 率 达 到8611%;受理诉前财产 保 全 申 请 案 件71件,审 结66件,实 际 裁 定 支 持 率 达 到94.92%。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法院的诉前临时措施的实际裁定支持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各地法院注意积极在起诉时和诉讼中采取临时措施,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在起诉时和诉讼中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7件,审结69件(含旧存,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1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67%;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032件,审结95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0%;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560件,审结49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25%。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据刑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判 处 的 案 件769件,生 效 判 决 人 数1212人,同 比 分 别 上 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 售 伪 劣 商 品 犯 罪(涉 及 侵 犯 知 识 产 权)判 处 案 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 行 政 案 件1396件,审 结1436件。其 中,新 收 专 利 案 件458件,同 比 上 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同比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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