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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系统规划

2021-02-11 00:02:13|161|起点商标网
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科技、经济水平有着特殊的联系。地域不同,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求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在全国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合时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首批知识产权法院地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三个地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较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极具现实意义。以2015年为例,北京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46万件,同比增长25.4%①(其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939件,同比增长24.1%;审结11858件,同比增长8.49%②);上海法院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077件,审结8254件,同比上升36.2%和28.5%,其中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1642件,审结1048件③;广东全省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6858件(含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621件),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23766件,审结20215件,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④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接近全国案件数量的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4月22日公布的《2015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9238件,审结142077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11.49%和11.76%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30200件,比2014年上升11.73%),三地法院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因此此次成为知识产权法院的首选之地实属意料之中。
考虑到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未来应当根据现行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运作情况,适时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整体规划布局。当然,我国地域辽阔,在每个省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合时宜。以青海省为例,根据2016年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480件,审结62998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仅19件。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予以综合考量。《2015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约占全国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70%。考虑到上述因素,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系统规划采取不规范布局更为合理。首先,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情况,可以在江苏、浙江等案件较多的省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统一裁判尺度。2015年江苏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①浙江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99件,审结15668件,分别同比上升23.2%和14.7%。②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之于中西部地区上升明显,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经验丰富,完全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提条件。其次,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少的地区,可以实行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行政区域管辖,在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各成立一家知识产权法院。西北地区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南地区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北地区的沈阳市(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能力,尤其是前两个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可以逐步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工作。其他区域可在原有知识产权法院布局基础上适当突破地域限制予以管辖,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案地域范围可延伸至华北地区,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可延伸至华东和华南地区。如此规划布局,一方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不至于全面打破现有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另一方面也可以因地制宜,依据不同地域知识产权案件差异合理分布诉讼资源,实现公平、效率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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