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规划布局及管辖权划分
2021-02-10 23:02:08|183|起点商标网
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规划布局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某种形式的专业审判。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德国专利法院、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等。①总体来看,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和专业水准,绝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规划布局上都采取了较为集中的方式,并未普遍性地建立多个知识产权专门审判组织。
一、适应经济发展差异,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不规范布局
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仅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在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最为集中的三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先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再予以铺开,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过渡性做法。如此一来,既可以解决主要矛盾,又不至于对现存知识产权审判组织造成太大冲击。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也差距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特殊的联系。地域不同带来的经济发展差异,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求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在全国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合时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首批知识产权法院地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三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压力较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极具现实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5》资料显示,北京市已经连续6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1.8件,居全国第一。①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庭,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近20年来,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6.2万件,审结6万件②,纠纷数量居全国首位。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高发,除区域经济发达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全部归集于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压力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方法院,因此北京成为知识产权法院的首选之地也在情理之中。上海和广州此次位列首批知识产权法院,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是首要原因,原有审判体制已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求。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上述两地区依然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1996年,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庭,开创了知识产权集中审判体制的先河,后来该模式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认可,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进行试点。作为经济强省,2014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高达23900件,审结案件24662件,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4。③同时,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着眼于全省经济大局,积极探索审判创新机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据2013年数据统计,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市约占全国的10%,上海市约占全国的6%④,多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这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表明上述两个地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外部环境和法治背景。
鉴于此次首批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未来以此为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大审判格局的具体布局尚需研究和探讨。
二、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专门化管辖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情况不同,知识产权法院采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合一”模式,尚未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定位为中级人民法院层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以行政案件为主,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民事案件为主。
一、适应经济发展差异,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不规范布局
由于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仅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在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最为集中的三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先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再予以铺开,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过渡性做法。如此一来,既可以解决主要矛盾,又不至于对现存知识产权审判组织造成太大冲击。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也差距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特殊的联系。地域不同带来的经济发展差异,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求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在全国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合时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首批知识产权法院地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三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压力较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极具现实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5》资料显示,北京市已经连续6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1.8件,居全国第一。①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庭,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近20年来,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6.2万件,审结6万件②,纠纷数量居全国首位。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高发,除区域经济发达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全部归集于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压力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方法院,因此北京成为知识产权法院的首选之地也在情理之中。上海和广州此次位列首批知识产权法院,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是首要原因,原有审判体制已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求。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上述两地区依然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1996年,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庭,开创了知识产权集中审判体制的先河,后来该模式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认可,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进行试点。作为经济强省,2014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高达23900件,审结案件24662件,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4。③同时,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着眼于全省经济大局,积极探索审判创新机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据2013年数据统计,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市约占全国的10%,上海市约占全国的6%④,多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这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表明上述两个地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外部环境和法治背景。
鉴于此次首批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未来以此为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大审判格局的具体布局尚需研究和探讨。
二、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专门化管辖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情况不同,知识产权法院采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合一”模式,尚未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定位为中级人民法院层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以行政案件为主,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民事案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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