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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的司法判定

2021-02-10 22:02:31|240|起点商标网
惩罚性赔偿金的司法判定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础的补偿性赔偿金数额;二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的实际倍比数。
1.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基础的补偿性赔偿金的确定
根据前述部分的分析讨论可知,可以下列情形之一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基础的补偿性赔偿金:一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包括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非法利益,但不包括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三是知识产权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但不包括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不能叠加适用,只能单独适用。
2.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实际倍比数的确定
前文笔者建议惩罚性赔偿金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的两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个案中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的合理倍比数?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以下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判定:一是侵权人的动机及对损害后果的意识程度。即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具体分析是直接故意侵权,还是间接故意侵权。二是侵权人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及侵权人是否企图隐藏该行为。分析侵权人对同一知识产权的侵权次数,是初次侵权,还是反复多次侵权。三是被告过错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四是侵权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包括:权利人遭受损失的状况、侵权获利的状况、侵权范围的状况等。五是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此因素不是一般的考量因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并结合其他侵权情节,合理确定侵害人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金。比如侵害人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大企业或者个人时,从发挥惩罚性赔偿金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的角度出发,应当在法定幅度内就高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再如侵害人是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企业或者个人时,从避免空判、避免执行不到位,以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角度出发,应当在法定幅度内就低确定惩罚性赔偿金。
以上仅列举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并非全部因素。应综合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确保适法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防止在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上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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