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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商标注册许可合同

2021-02-10 21:02:41|281|起点商标网
许可合同一般有两种:
(一)独占性许可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排他性,只允许在一个地区内、在一定条件下由独家使用。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独占使用权所有人在指定商品上有独立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因此,在许可合同规定的地区范围、时间范围和商品范围的限制外,独占使用权和商标权具有相同的效力,不仅可在其规定范围内使用,还可以排除他人使用。如果他人使用就是侵权,要赔偿损失。就是商标权所有人也不能在同一地区内使用,否则,也是侵犯独占使用权。我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可口可乐签订的合同就属此种。我国使用可口可乐商标只能由我国一家企业生产,其销售、分配也只能在国内,同时,我国饮料厂所用的可口可乐包装,除瓶盖上增加“中国北京”外,其余皆用可口可乐商标而且,我国企业还得承担不损害该商标的义务,一旦遇有侵犯其商标权时,应协助该公司解决,协议终止时,我国饮料公司即停止使用该商标。由于这种合同的独占性,一般使用不多。
(二)普通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是指在一个地区内,一个商标可以同时允许两个以上的人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在使用范围之内不能排除他人使用此商标。这种合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商标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作用。比如上海烟厂和青岛烟厂天津烟厂签订了使用“大前门牌”商标的有偿使用许可合同,使青岛、天津两烟厂同时能生产“大前门牌”香烟。
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其内容应该包括:①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注册证号码;②合同签订的日期;③规定许可使用注姗商标的范围,包括该商标许可使用在那些商品上以及使用的期限:④规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性许可;⑤在商标许可合同需要注册的国家里,由谁履行注册手续,在需要事后备案的国家里,由谁去备案;⑥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品种和质量要求,以及许可人应该监督商品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使用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办法。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规定采取那些措施使被许可人的有关商品质量不低于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因此,可以规定许可人提供必要的样品,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或者直接监督被许可人的生产。许可人有权检查被许可人的生产情况,被许可人有责任向许可人提供商品样品,以备质量检查等。规定这条是很重要的,比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将它所拥有的“可口可乐”注册商标和世界许多地方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他们极为重视对质量的监督,派出质量检查员到各地进行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各地供应的可口可乐饮料其质量大体差不多,这说明监督质量的重要性、⑦双方均应保证承担对对方经营情况进行保密:⑧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以及支付办法,如上海一O厂将使用在收音机上的“海燕牌”注册商标,许可福建八四○○厂使用,按收音机出厂价的百分之五提取许可使用费;⑨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比如规定许可人的义务是:该注册商标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再许第三者使用,因为如果允许第三者再使用,势必给被许可人带来损害,影响其使用,不得放弃续展注册,因为注册商标到期不续展要失效,如果许可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许可人不继续续展注册,就会影响被许可人正常使用该注册商标;不能任意申请注销此注册商标,因为许可合同期限不到,许可人就申请注销商标势必造成使用许可随之消失,这自然损害了被许可人的权益。规定被许可人的义务为:不能再与第三者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当许可合同被他人侵权时,被许可人应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等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商标局备案。违反此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收缴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在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提交生产人用药品或者烟草制品的证明文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对商标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十五天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的,可以延期两次,每一次为30天。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之目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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