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假冒商标注册的行为
2021-02-10 20:02:24|260|起点商标网
为防止假冒商标的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除了宣传商标法外,各地方还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典型案例,揭露假冒商标罪行的危害性,公布对假冒商标犯罪分子的判决,威慑、制止了伪造假冒商品的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了群众的鉴别能力,使广大消费者监督商标法的正确执行。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五年发出杳处假冒商标违法活动的联合通知中指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大肆伪造、仿造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冒牌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组装、倒卖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其方法、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和狡猾。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个别于部、职工和少数个体工商户竟形成供件、组装倒卖、销售“一条龙”活动网。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已注册商标企业的信誉,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甚至破坏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政革的顺利进行,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将伪造、仿造、组装、拼制和倒卖冒牌商品的违法活动彻底查清根除。对组装、拼制和倒卖冒牌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重罪惩罚。打击制作、贩卖商标标识、装璜的不法分子和大量组装、拼制、倒卖冒牌商品的不法分子。对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非法所得要追缴,经济上加以重罚,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对查获的各种冒牌商品要一律销毁商标标识;对以假充真,对人体有害的冒牌商品要就地销毁,这些规定对假冒商标的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的打击,从而保护企业的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严肃法纪,打击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制订了关于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认为凡是下列行为都是假冒商标。①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及商标标识冠以商标注册人名称的;②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倒卖他人的注册商标及其商标标识的;③利用商标注册人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装入自己的产品,欺骗用户及消费者的;④以盈利为目的,收购已评为国家优质名牌产品的商标标识或带有此类商标标识的包装和转手销售或倒卖的。凡是构成了以上违法行为,则收缴其假冒商标标识的物品,同时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由管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广州市1985年1至8月,共查获假冒商标案件24件,没收非法所得55.4万元,罚款39900多元。广州市场上假冒商标的特点是:一是假冒名牌,欺骗群众;二是假冒货售价高,非法牟利多;三是涉及面广s到处泛滥,影响极坏。比如1985年5月6日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律师要求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假冒该社已在我国注册的“索尼”录像带商标一案,指控广州市9个商店购销假冒该会社E一120一索尼空白录像带的问题,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方大厦、华侨商场等40个单位进行检查,査明上述单位最近购销的“索尼”录像带125564盒,价值376万元,均系从珠海等地购进的假冒货。为了贯彻我国商标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利,坚决打击假冒活动,根据不同情况,作了以下处理:①对已冻结的假冒录像带,拆除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包括大包装)、说明书,集中回炉和烧毁。②各购销假冒“索尼”录像带的单位,可向供货单位按原进价索回货款。并负责消费者的退货。③对各购销假冒“蒙尼”录像带的单位所出售假冒带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已冻结的假冒“索尼”录像带,拆除商标标识后,一律由杳处单位予以没收。⑤责令各组装、胸销冒牌货的单位进行检讨,吸取此次教训,保证今后遵守商标法规。⑥凡属外地供货或生产的将有关材料转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此案的处理,保证了目本索尼株式会社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五年发出杳处假冒商标违法活动的联合通知中指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大肆伪造、仿造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冒牌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组装、倒卖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其方法、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和狡猾。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个别于部、职工和少数个体工商户竟形成供件、组装倒卖、销售“一条龙”活动网。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已注册商标企业的信誉,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甚至破坏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政革的顺利进行,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将伪造、仿造、组装、拼制和倒卖冒牌商品的违法活动彻底查清根除。对组装、拼制和倒卖冒牌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重罪惩罚。打击制作、贩卖商标标识、装璜的不法分子和大量组装、拼制、倒卖冒牌商品的不法分子。对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非法所得要追缴,经济上加以重罚,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对查获的各种冒牌商品要一律销毁商标标识;对以假充真,对人体有害的冒牌商品要就地销毁,这些规定对假冒商标的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的打击,从而保护企业的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严肃法纪,打击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制订了关于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认为凡是下列行为都是假冒商标。①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及商标标识冠以商标注册人名称的;②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倒卖他人的注册商标及其商标标识的;③利用商标注册人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装入自己的产品,欺骗用户及消费者的;④以盈利为目的,收购已评为国家优质名牌产品的商标标识或带有此类商标标识的包装和转手销售或倒卖的。凡是构成了以上违法行为,则收缴其假冒商标标识的物品,同时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由管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广州市1985年1至8月,共查获假冒商标案件24件,没收非法所得55.4万元,罚款39900多元。广州市场上假冒商标的特点是:一是假冒名牌,欺骗群众;二是假冒货售价高,非法牟利多;三是涉及面广s到处泛滥,影响极坏。比如1985年5月6日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律师要求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假冒该社已在我国注册的“索尼”录像带商标一案,指控广州市9个商店购销假冒该会社E一120一索尼空白录像带的问题,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方大厦、华侨商场等40个单位进行检查,査明上述单位最近购销的“索尼”录像带125564盒,价值376万元,均系从珠海等地购进的假冒货。为了贯彻我国商标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权利,坚决打击假冒活动,根据不同情况,作了以下处理:①对已冻结的假冒录像带,拆除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包括大包装)、说明书,集中回炉和烧毁。②各购销假冒“索尼”录像带的单位,可向供货单位按原进价索回货款。并负责消费者的退货。③对各购销假冒“蒙尼”录像带的单位所出售假冒带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已冻结的假冒“索尼”录像带,拆除商标标识后,一律由杳处单位予以没收。⑤责令各组装、胸销冒牌货的单位进行检讨,吸取此次教训,保证今后遵守商标法规。⑥凡属外地供货或生产的将有关材料转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此案的处理,保证了目本索尼株式会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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