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制度由普及向统一化国际化发展
2021-02-10 19:02:04|182|起点商标网
工业产权制度从二十世纪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发展速度更是迅猛异常,实行工业产权制度的国家与日俱增。现在,全世界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权制度,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商标制度,从发展趋势来看,建立工业产权制度的国家还在增加。可以这样说,工业产权制度已屹立于世界,普及于国际。
在工业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一个尖锐的问题,即如何使发明和商标摆脱只能在一国申请的羁绊,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运用。由于外国人和本国国民待遇不同,发明和商标要到外国申请专利和商标,必须根据各该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分别进行。这种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的制度,显然同当时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际市场开始形成,各国垄断集团迫切需要把专利和商标等的垄断由国内扩及到国外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频繁交流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促进工业产权统一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的国际呼声就逐渐高涨起来。有些国家甚至主张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业产权制度,颁布统一的工业产权法,使同一工业产权同时能在很多国家受到保护。18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上这个问题被正式提了出来。但这次会议除了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原则作了一般性讨论外,并未作出实质性的决定。直到1878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才为统一工业产权工作做了一些准备。当时之所以不能通过一个统一的有关国际工业产权制度的协定,是因为与各国利益不同,历史传统各异,对统一工业产权法问题许多国家尚无多大兴趣。为了弥补这一问题的不足,各国才在1883年3月20日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是,公约仅只有就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协调性的规定。虽然这样,它在国际工业产权史上仍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管怎样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产生,仍是世界工业产权制度向统一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的标志。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对同一发明或者商标可以在许多国家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联盟任何成员国国民有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商标等提供了方便。为使本国的工业产权易取得他国的法律保护,许多国家都参加了这一国际公约。但是,由于各国仍然保护各自独立的专利法、商标法、有关专利、商标的实质问题依然由各该国家专利法、商标法规定,成员国之间的专利、商标等申请仍然显得不方便。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工业产权许可证贸易日益增多,来自外国的专利、商标申请案激剧增加。这就给许多国家的专利、商标工作增加了负担。为了进一步减少国与国之间申请专利、商标的不便,减轻各国审查工作人员的负担,促进技术交流的发展,工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化、国际化的呼声又应运而兴。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已远非单纯靠巴黎公约的调整所能奏效。因此,国际上工业产权保护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相继缔结了一些国际条约,成立了一些世界性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在商标方面,诸如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劳务国际分类的协定就产生了,以减轻各国商标审查工作的负荷量,从而推动了商标制度在各国普及的基础上朝着国际化方向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有关商标的条约。同时,欧洲、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经济一体化,也对商标统一化发生着影响。各国商标法日趋近似,就是这种经济一体化的自然结果。现在许多国家认为协作、统一是今后各地区工业产枳工作发展的趋向。
在工业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一个尖锐的问题,即如何使发明和商标摆脱只能在一国申请的羁绊,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运用。由于外国人和本国国民待遇不同,发明和商标要到外国申请专利和商标,必须根据各该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分别进行。这种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的制度,显然同当时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际市场开始形成,各国垄断集团迫切需要把专利和商标等的垄断由国内扩及到国外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频繁交流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促进工业产权统一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的国际呼声就逐渐高涨起来。有些国家甚至主张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业产权制度,颁布统一的工业产权法,使同一工业产权同时能在很多国家受到保护。18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上这个问题被正式提了出来。但这次会议除了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原则作了一般性讨论外,并未作出实质性的决定。直到1878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才为统一工业产权工作做了一些准备。当时之所以不能通过一个统一的有关国际工业产权制度的协定,是因为与各国利益不同,历史传统各异,对统一工业产权法问题许多国家尚无多大兴趣。为了弥补这一问题的不足,各国才在1883年3月20日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是,公约仅只有就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协调性的规定。虽然这样,它在国际工业产权史上仍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管怎样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产生,仍是世界工业产权制度向统一化方向迈出了第一步的标志。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对同一发明或者商标可以在许多国家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联盟任何成员国国民有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商标等提供了方便。为使本国的工业产权易取得他国的法律保护,许多国家都参加了这一国际公约。但是,由于各国仍然保护各自独立的专利法、商标法、有关专利、商标的实质问题依然由各该国家专利法、商标法规定,成员国之间的专利、商标等申请仍然显得不方便。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工业产权许可证贸易日益增多,来自外国的专利、商标申请案激剧增加。这就给许多国家的专利、商标工作增加了负担。为了进一步减少国与国之间申请专利、商标的不便,减轻各国审查工作人员的负担,促进技术交流的发展,工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化、国际化的呼声又应运而兴。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已远非单纯靠巴黎公约的调整所能奏效。因此,国际上工业产权保护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相继缔结了一些国际条约,成立了一些世界性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在商标方面,诸如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劳务国际分类的协定就产生了,以减轻各国商标审查工作的负荷量,从而推动了商标制度在各国普及的基础上朝着国际化方向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有关商标的条约。同时,欧洲、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经济一体化,也对商标统一化发生着影响。各国商标法日趋近似,就是这种经济一体化的自然结果。现在许多国家认为协作、统一是今后各地区工业产枳工作发展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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