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事项
2021-02-10 15:02:31|198|起点商标网
使用注册商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内容使用,否则,商标注册将无任何意义。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一般而言,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以下情况: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就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了由上述要素构成的商标权客体,易于使人对二者的同一性产生疑虑,甚至视为两个不同商标的。执法实践中,“改变”是指在不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表现形式有:由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注册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单独使用;由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注册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改变其相对位置;注册商标的各构成要素的非实质性改变等。当然,由于印刷等原因而造成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较小差异,不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仅为字体改变,不影响认读的排列方向的改变,或者不涉及主要部分和整体的显著特征的改变,如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非印刷体,也可以不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法律不予制止,这符合国际惯例。
案例: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中发现,个别企业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是手写体,实际使用时是印刷体;注册时是楷体,实际使用时是黑体;注册文字排列是横排,实际使用时是竖排,或者反之。
商标局根据“维思通”、“吗丁啉”、“妥泰”、“采乐”商标的注册情况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认为对“维思通”、“吗丁啉”、“妥泰”字样的使用,不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对“采乐”字样的使用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由于汉字的真草隶篆字体很多,特别是有人利用不规范的字体,故意摹仿他人注册商标字体与字型,应予禁止。如果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按照商标侵权严肃查处。因此,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企业使用时最好不要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原样。如果确需使用其他字体与字型的,最好申请注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向商标局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特别是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更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虽然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均认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实质上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移转或者灭失。但是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如果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却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或者行政主管机关掌握商标注册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影响到商标专用权权能行使的及时充分性。
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主要是指擅自改变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自行缩小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除可能导致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外,一般不予追究。但擅自扩大或者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的,除要承担《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可能导致冒充注册商标或者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不能生效,这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是一致的。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就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了由上述要素构成的商标权客体,易于使人对二者的同一性产生疑虑,甚至视为两个不同商标的。执法实践中,“改变”是指在不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表现形式有:由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注册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单独使用;由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注册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改变其相对位置;注册商标的各构成要素的非实质性改变等。当然,由于印刷等原因而造成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较小差异,不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仅为字体改变,不影响认读的排列方向的改变,或者不涉及主要部分和整体的显著特征的改变,如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非印刷体,也可以不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法律不予制止,这符合国际惯例。
案例: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中发现,个别企业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是手写体,实际使用时是印刷体;注册时是楷体,实际使用时是黑体;注册文字排列是横排,实际使用时是竖排,或者反之。
商标局根据“维思通”、“吗丁啉”、“妥泰”、“采乐”商标的注册情况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认为对“维思通”、“吗丁啉”、“妥泰”字样的使用,不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对“采乐”字样的使用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由于汉字的真草隶篆字体很多,特别是有人利用不规范的字体,故意摹仿他人注册商标字体与字型,应予禁止。如果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按照商标侵权严肃查处。因此,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企业使用时最好不要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原样。如果确需使用其他字体与字型的,最好申请注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向商标局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特别是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更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虽然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均认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实质上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移转或者灭失。但是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如果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却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或者行政主管机关掌握商标注册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影响到商标专用权权能行使的及时充分性。
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主要是指擅自改变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自行缩小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除可能导致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外,一般不予追究。但擅自扩大或者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的,除要承担《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可能导致冒充注册商标或者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不能生效,这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是一致的。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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