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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品关联的文字和图形禁止注册商标

2021-02-10 13:02:44|226|起点商标网
可否用与本商品相关联的文字和图形
我国商标法虽没有明确禁止采用与本商品相关联的文宇、图形作为商标,但是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往往对这种情况加以严格把关,一般不予注册。比如广州某生产眼镜的企业以“太阳”牌为其墨镜的商标,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太阳牌是与墨镜(太阳镜)相关联的文字”为由不予受理。所以商标设计时应严密推敲,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70.可否用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我国《商标法》第8条第6款规定:“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用作商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常见,有些厂家因不懂或者图方便,或谋求产品市场廉价的好感,而违反该条规定采用了这类文字或图形。比如“美味”牌味精,“永固”牌衣钩,“健美”牌运动鞋,“巧克力”牌巧克力糖,等等。昆明市某牛奶厂申请“雪里香”牌用于酸奶酪上,被商标局驳回,理由就是“雪里香”的“香”字用在食品上表示了质量。
还有哪些文字图形禁止用作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8条除了上述有关内容的规定之外,还规定下列文字和图形不得用作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微、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夸大宜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此外,他人姓名及肖像也不得用作商标。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与第100条规定了公民姓名权与肖像权不受侵犯。法律总是不能穷尽一切不能用作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因此在审查商标的实际工作中,审查人员往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以多年核驳的案例与经验为参照驳回一些商标申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将长城图形用作痰孟、垃圾桶的商标:又如以我国名著《红楼梦》、《水浒传》等书名作为商标,也是不会被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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