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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

2021-02-10 12:02:27|242|起点商标网
著作权是指作者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邻接权是以他人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1.邻接权保护的主体
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人员。表演者享有表明其身份的权利、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享有播放权、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计算,为50年。
2.对相关著作权的保护义务
传播者在取得自己的权利之前,应当履行的义务:使用未发表作品的,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
3.邻接权保护的预警机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涉及到的网络著作权问题日渐突出,其中侵犯邻接权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如下:
(1)网站监管:2011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重点网站版权监管工作。国家版权局直接监管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19家重点视频网站,各地版权局监管重点网站达到3千余家。这些网站所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国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
在此基础上,2013年以传播音乐作品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也纳入监管范围,第一批纳入虾米音乐网、酷狗音乐网、多米音乐网和酷我音乐网等5家网站。
(2)视听作品监管:国家版权局启动了版权(邻接权)重点监管预警机制,以保护热播热映的重点视听作品免遭网络盗版。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包括《中国达人秀第5季》《中国好歌曲》等8台综艺节目和《男媒婆》《我的儿子是奇葩》等14部影视剧,以及1部动漫作品《境界的彼方》。
根据预警机制的要求,相关网站应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网站未经许可不得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用户上传内容网站应禁止用户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网站应仅提供正版授权网站的搜索结果及跳转链接服务;电商网站及应用平台应加快处理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3)美国版权警告系统(CopyrightAlertSystem,CAS):也称为“六振”系统,是美国的一项反盗版措施,在发现用户下载侵权内容时,系统自动发出六次警告,处罚措施依次是降低网速和临时断网,最高处罚为2~3天的断网,直至要求用户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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