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起源
2021-02-10 11:02:02|197|起点商标网
商标,不是天生固有、与生俱来的。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经济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归不同所有者占有。从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史上看,当人类还处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野蛮蒙昧时代时,原始群是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也是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样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但比较松散。当时,人类生产能力很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很弱,只有依靠这种原始群体的力量,才能获得一些生活资料,并共同抵御猛兽或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群体中的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其时,人类使用木棒、石块等简陋的生产工具,以釆集植物的果实、根、茎及猎取鸟兽、捕鱼为生活资料。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共同劳动所得的产品极其有限,除维持生存最低限度的需要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剩余,人们共同劳动的全部劳动成果只能实行平均分配的形式,即所谓原始社会公社公有制。因此,在这一时期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到了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发明了弓箭以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有了提高。人们从长期的狩猎实践中,逐渐懂得了有些动物,如牛、羊、马、骆驼、大象等可以驯服、繁殖,能够保证正常地获得乳类、肉类、皮、毛等生活资料,于是一部分原始人便在拥有丰茂天然牧草、适于游牧的地带驯养动物,从事原始的畜牧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一些不转化为游牧部落的原始人,则发现并发展了原始农业,原来使用的尖棒和石器工具逐渐被尖利耐用的铁器工具所取代,生产力(率)有了显着进步和提高,使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的部落,逐渐以从事种植业为主,从而扩大和加深了这一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使以个体家庭为单一独立的生产单位成为现实的可能,从而由集体劳动向个体劳动过渡,进而演变为各个家庭在经济上的不平等趋势得以加剧和扩大,原始公社公有制的意义走向消亡,人类私有制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其结果是贫困的人沦为奴隶,富裕的人成为奴隶主,人类社会步入了第一个有阶级的社会奴隶社会。同时,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经常因彼此掠夺而发生战争。战争的获胜者不再像以前那样把俘虏杀掉,而是把他们的一部分留下来当作劳动力,让他们从事生产,剥削他们的剩余价值。
总之,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因生产发展而有了剩余,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与扩大,商品经济出现了。商标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那么,在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奴隶社会伊始,理应就有商标存在了。考古学上的发现和古文献上的记载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因生产发展而有了剩余,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与扩大,商品经济出现了。商标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那么,在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奴隶社会伊始,理应就有商标存在了。考古学上的发现和古文献上的记载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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