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禁止权
2021-02-10 11:02:42|192|起点商标网
什么是商标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的使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不能在超出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也不能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范围,则扩大到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商标权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有禁止的权利。
(1)商标侵权有哪10种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条款规定,商标禁止权(即不得侵犯商标权利)主要有以下10种具体表现形式: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参见《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上);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上);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同上);
⑤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参见“条例”第五十条);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同上);
⑦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和使用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参见《商标法》第十三条);
⑧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和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同上);
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参见“解释”第一条之(-);
⑩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同上,第一条之〈三〉)。
(2)何谓商标的反向假冒?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行为,即商品经营者或制造商合法取得商标权人的商品后,擅自将商标权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消除而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更换标识的商品继续投放市场。这种行为,一般是借助于他人同种商品的较高质量与品位,而快速地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质量信誉保证和品牌形象。比如,一不知名的皮鞋制造商,为打开销路,在购进一批他人知名度较高、质量上乘的皮鞋后,除去他人的商标标识而将自己的商标标识附着于皮鞋上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感觉质量较好,就有可能重复消费。于是,初步建立起信誉保证和品牌形象。商标反向假冒的实质,就是冒用他人的商品质量,它与冒牌商品的作用是反方向的,即牌子(商标)是真的,而商品却不是自己的。此种行为,虚假地表示了商品的真实来源,蒙蔽了消费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一种较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的使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不能在超出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也不能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范围,则扩大到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商标权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有禁止的权利。
(1)商标侵权有哪10种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条款规定,商标禁止权(即不得侵犯商标权利)主要有以下10种具体表现形式: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参见《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上);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上);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同上);
⑤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参见“条例”第五十条);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同上);
⑦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和使用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参见《商标法》第十三条);
⑧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和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同上);
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参见“解释”第一条之(-);
⑩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同上,第一条之〈三〉)。
(2)何谓商标的反向假冒?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行为,即商品经营者或制造商合法取得商标权人的商品后,擅自将商标权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消除而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更换标识的商品继续投放市场。这种行为,一般是借助于他人同种商品的较高质量与品位,而快速地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质量信誉保证和品牌形象。比如,一不知名的皮鞋制造商,为打开销路,在购进一批他人知名度较高、质量上乘的皮鞋后,除去他人的商标标识而将自己的商标标识附着于皮鞋上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感觉质量较好,就有可能重复消费。于是,初步建立起信誉保证和品牌形象。商标反向假冒的实质,就是冒用他人的商品质量,它与冒牌商品的作用是反方向的,即牌子(商标)是真的,而商品却不是自己的。此种行为,虚假地表示了商品的真实来源,蒙蔽了消费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一种较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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