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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及媒体名称能申请商标注册且有必要吗

2021-02-10 10:02:42|241|起点商标网
报纸、杂志及媒体的名称是可以在相关服务类别申请注册商标的。
也许,人们对兰州市出版的《读者》杂志并不陌生。据悉,从198年至今,经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读者》杂志现已发展壮大为月发行量达800万份、发行量居中国第一、世界综合类期刊排名第四的著名大刊。然而,人们也许还记得,《读者》杂志的曾用名为《读者文摘》,后因与美国《读者文摘》同名发生纠纷,于1993年7月改为现名。美国《读者文摘》于1922年创刊时也不是本名,后因美国第十六届总统林肯成为其读者,提出建议,遂改名为《读者文摘》。
介绍这一由来,只是想说两层意思,一方面,为读者提供服务的报纸期刊,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文化产品、精神食粮,也需要对服务来源的提供者能够加以区别。不然,则容易引起混淆。所以,当《读者》正式更名后,便将“读者”二字申请注册了商标。时下,将媒体名称及栏目名称注册成商标已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了。如中央电视台,截至2008年6月5日已注册了517件商标。其中英文缩写CCTV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中共有75件商标申请注册,中央电视台自身申请注册的有51件,其余24件是他人申请注册的;同期,中央电视台的“同一首歌”栏目,共有69件商标申请注册,其中,中央电视台自身申请注册的只有4件,其余65件是他人申请注册的;同期,《读者》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中,共有47件商标申请注册,其中46件是《读者》杂志社自己申请的。当然,对传媒界之间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版权即著作权的调整范畴。但是,另一方面,现在的媒体已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传媒业务,许多媒体已涉足于其他领域,特别是一些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等,有的已经在非相关、非传统的其他领域获得了长足发展,如扬子晚报等。而如果将其媒体名称在其涉足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凭借媒体的高知名度以及媒体的自身优势,则定能在其触及的领域迅速地打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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